牟平法院分析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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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7日 | ||
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我院抢抓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的有利时机,坚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工作理念,建立“四个一”的工作机制,以情法双重干预的方式缓冲矛盾,更温情、更柔性、更有效地化解家事纠纷。自2016年3月,我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运行18个月以来,共处结家事纠纷989起,调解率达90.2%。无一发改案件,无一上访事件,群众满意度达100%。为进一步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我院不断总结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探索解决对策。 一、从调研家事审判工作实践看,目前主要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是符合家事案件审判规律的证据规则尚未建立。家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之间多具有紧密而复杂的亲缘、血缘关系,且当事人举证能力弱,若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查明事实。例如在财产分割时,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查明认定事实,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运用很难。有时财产的使用上也存在难以查证的现状。 二是法官工作量化、考核难度大。与家事调解员、调查员、观察员、心理疏导员商定时间、沟通案情,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与公安、妇联、村居委员会协调执行,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家事回访,开具离婚生效证明等工作,都需要家事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法官额外的工作量,而且量化难度大;同时,注重调解和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造成审理期限的延长,在现有的考核制度下,势必影响法官的业绩。 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的积极性、可持续性有待加强。家事纠纷处理中,往往需要联合公安、民政、教育、妇联、基层群众组织等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范围广泛,协调难度大,虽有党委的大力支持,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工作时间的冲突,造成工作难以快速完成,效果不够理想的情况;另外,尚未建立起“四员”的业绩管理方案和经费保障机制,单靠其热情难以为继,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四员”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的对策 一是进一步探索符合家事案件特征的证据规则。例如在家暴案件中,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扩大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的范围,强化法官职权探知职能,力求实现实质公平;强化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 二是建议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婚姻情感教育培训。民政部门应加强婚前教育培训,加强对当事人的感情梳理引导。社会公益部门可以组织更多的亲情教育,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群众心中,自觉实践。 三是加大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对四大员等社会力量的培训和奖励机制。四大员队伍是法院从社会各界聘请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不计报酬参与家事审判活动,为法官提供相应的辅助分析报告和判决依据。为提高其工作的精准和效率,应该组织加强专题培训,适当发放一定待遇,提高其参与家事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不同于其他业务部门的法官评价、考核机制。考虑家事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可探索单独的家事审判工作考核体系,例如委托人民调解的期间以及冷静期间不计入审限、调解案件的考核增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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