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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法院分析离婚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1日

近年来,离婚纠纷已成为法院受理案件的一大类型,离婚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涌现,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近日,我院针对全院近五年来所有离婚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离婚案件的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

  • 案件特点:

1、受案数量居高不下,占家事纠纷的比例大。20112015年,牟平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2253件,占家事纠纷的72.8%,占民商事案件的17.4%。其中,20112015年离婚案件数均超过400件,分别为480件、469件、439件、454件、411件,总体上看,离婚案件数量波动不大,但始终是家事纠纷的主要类型。

2、财产问题日趋复杂,财产类型多标的额大。随着经济活动内容、形式的不断丰富,家庭财产关系也日趋复杂,除了以往的住房、汽车、门市等实物外,近两年来有一部分案件涉及了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知识产权等新的财产形式,离婚案件呈现出经济矛盾突出、涉诉财产类型多标的额大等特点,导致夫妻之间对财产关注越来越强烈,成为离婚纠纷处理的难点。

3、多数案件有可调性,但调解难度逐年增大。离婚案件在结案方式上主要以调解为主,20112015年离婚案件调解撤诉高达1978件,调解撤诉率达88%。其中,20112015年离婚案件调解撤诉率分别为94%87%88.4%87%83.3%,总体上看,随着离婚案件的难度增大(主要是财产分割问题),案件调解难度随之增大。

  • 对策建议
  1. 成立家事纠纷专门审判团队,促进审理专人化。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应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根据各院情况组建家事审判专业合议庭或者专门审判团队,尽可能选择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的法官审理离婚等婚姻家庭案件。从立案分案环节开始将家事案件直接分流至该审判团队,实行家事案件由该审判团队专门人员审理,保障家事案件审理更加准确、专业。

  1. 打造离婚纠纷处理专属场所,促进审理专业化。

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处理场所,尽量减少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有条件的法院应建立专门的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室、亲情观察室、心理疏导室、审判庭,注重对婚姻状况的诊断,在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的基础上,通过发挥不同专业场所的特有功能,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3整合调解资源联动化解纠纷,促进调解多元化。

应探索设立离婚案件调解前置程序,除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等不适宜调解或禁止调解的离婚案件外,应根据案件情况适用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并发挥委托调解、特邀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的特殊功效。同时,强化与妇联、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构建多元化解机制,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衣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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