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司法改革同行, 让希望尽情飞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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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2日 | ||
有这样一个地方,他的存在代表着庄严,当我们遭遇不公时,总想让他给我们说说理,他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廉洁是他的宗旨,他的责任就是将倾斜的天平扶正,他的名字叫法院。 有这样一种人,他的存在代表着正义,他是良知的守护神,坚守着公理,他用法律的利剑撑起一片蓝天,公正廉洁,两袖清风是他的代名词,或许他长的不是很高大,但是他的形象在百姓心中屹立不倒,他的名字叫法官。 法官不是官,而是正义与公正的化身,惩处恶霸贪官,铲除人间不平。为人权不受侵犯,为正义不受摧残,为善美不遭吞噬,为诚信能尽情地舒展,身在都市却与繁华无缘,手过千万却与金钱不沾。执法如山,使多少罪恶之手被利剑斩断,多少迷途的羔羊又重返正道,又使多少干戈化为玉帛,多少破镜又重圆,多少难缠的债务得到偿还,多少濒临倒闭的企业重获生机。用法律点亮了人们心中的明灯,与清贫为伍,与道德相随,在平凡的岗位上勾划出不平凡的人生,演绎法官本色。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目前的司法体制存在其局限性,要想顺应社会的步伐,司法改革势在必行。 近二十年来,法院系统一直没有停止过改革,但以往的改革都是自下而上的开拓和创新,各种创新措施隆重出场后又渐次归于平淡。只有这次的改革,是从上至下的改革,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也让众多法律人士对司法的未来充满希望。《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出台后,从开始的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案件审理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到现今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改革已经稳步进行。再完美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关乎公平正义的事业更需要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官来践行,改革的重点与亮点都应是如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审判,特别是从事基层的审判。 沿续至今的行政化法官管理,使得法官待遇和等级只能和行政级别挂钩,这让从事审判的基层业务法官感觉前途渺茫。同时因法院人员极少流动,行政晋升途径稀缺,而基层业务法官的自傲和工作的繁重又让其不情愿、无精力去向领导攀谈跑要,仅等上级领导去发现人才,这同样阻塞着基层业务法官的晋升机会。而本次司法改革却显示,法官待遇将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如此种种,给升迁无望的基层业务法官们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在落实法官员额制之后,法官将承担更加繁重的审判任务,承担更大的责任。司法改革离不开富有丰富经验的法官,只有提高法官待遇,才能留住人才,稳住人才,吸引人才。因此基层业务法官期盼改革,期盼改革可能带来的机会和待遇,可以说基层业务法官是法院改革最忠心的拥护者。 此次法院改革明确裁判文书不再由庭长、院长审签,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制度走向现实,改革目标又往前进了一步。但同时又加大法官责任,让其对所审案件终生负责。这些无疑不让基层法官在获得权力的基础上增加了肩膀上的责任,法官必须对案件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耐心。 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看,由“审理者裁判”,即由法官自己确定案件的结果,这是对法官权力的肯定。但从法官的追责看,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表面上对整个社会是件好事,使法官依法办案。但是,如果没有实现司法独立,没有实现法院去行政化,没有实现法官独立,没有提高基层业务法官地位,没有跟上保障措施,就不能从实际上改变法院的现状,因对法律的理解不同、社会阅历的不同、所面对的当事人的不同、受到外界压力的不同,对同一案件不同法官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决,这无疑又给了法官重大的压力。 法官与助理在司法改革之前均从事同样的审判工作,双方水平差距并不大。改革后在一线工作的助理的辅助工作比之法官更加繁杂,心理上的落差及待遇上可能的差距将严重影响助理工作的积极性。这也是现在基层业务法官产生观望心态的主要原因。且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现象一直困扰着法院。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减少法官的数量,有可能导致案件最后还是由助理来办,重走审批制的老路。因此当前必须明确法官对案件必须亲自审理、签发,禁止由助理撰写法律文书。至于其他原由法官承担的送达、保全、调取证据等工作可由助理完成,这是助理这一角色的应有之义。在工作待遇上,助理的待遇不应差法官太多,至少在过渡期内应该如此。只有改革进入正规,法官和助理业务水平真正拉开差距后,才宜拉开法官与助理的待遇差距。 司法改革要循序渐进,但法官心中的司法准则却不能改变。岁月的长河悠悠流淌,榜样的精神代代相传。宋代的廉吏包拯,之所以德高望重,世人颂扬,被誉为包青天,首先是因为他为政清廉,洁身自好,不以权谋私,不收受任何贿赂,即使是皇帝派人送来的礼物,他也婉言拒收;还因为他不畏权贵,秉公执法,就是牵连到驸马爷陈世美的大案要案,他也依法处断,照铡不误;更为可贵的是,他能铁面无私,敢于大义灭亲,对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侄儿,不顾嫂子的多次求情,一样秉公办案。古语道: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分。的确,法官的胸间应当充满正气,法官的肩膀应当扶持弱小,法官的两袖应当一片清风,法官的使命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维护人民利益。 司法改革赋予了法官更多的权力,同时也需要法官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审理案件时要全面了解案情,依法裁判,确保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既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对裁判结果的追求,同时,又是社会对司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评价,因此,公正具有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坚持法律标准,符合社会标准,是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最高标准、最高境界。法官应具有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质。这既是法官职业的要求,也是社会的呼唤,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 法官要提高自身素质,法官素质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应具备的政治和业务各个方面的素质,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法官素质的全部内涵。只有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再依据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取得人民的信任。 法官要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法官素质的基本内容,是做好法官本职工作的需要。法官是通过审判活动来展现自己的业务能力,从而履行法官这一职责的,其过程不仅仅是一种审判权运用的过程,而是一种需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解决社会矛盾的活动。职业要求法官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实体法和程序法;具有分析案件的能力和方法,凭着良好的法律意识,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创造性地解决各种复杂、疑难案件;最大限度地兼顾合法、合情、合理,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办案效果。 司法改革给了法官更多行驶权力的空间,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多为百姓办实事,化解人民的矛盾,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官如今已不止是种职业,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身份,一种使命! 光荣的人民法官,身穿法袍,担负着人民的重托,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排头兵。从我们穿上制服的那天起,就注定我们与责任,与奉献,与牺牲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法官光辉形象的背后,更多的是忠实于人民的利益,默默奉献,执法为民,司法公正,去追求,去探索,去创造,去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司法界有一句名言:“主持法律的核心之核心是不受外界影响的公正”。然而,法官作为一个人,他也有七情六欲,不安分的“外界”无时无刻不在伺机吞噬着法官的本能良知,试图打破天平的平衡从而影响裁判的公正。这就要求法官能够保持一颗平和的心,淡泊名利、甘于清贫、守得住寂寞。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以抵挡外界的诱惑。 如今,我们而临的环境更为复杂,诱惑更多,能否“拒腐蚀永不沾”,对我们来讲是一种考验。如果我们能清楚官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和习俗,树立民为本,法律至上的理念,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做到祸民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违法之事不干,就能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取信于人民。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这次司法改革,一定能让大家更深刻的认识到:一个国家不为民着想,无以立国;一个团队,不团结合作,无以立信;一个法官,不清正廉洁,无以立身。我们作为肩负执法重任的法官,首先要从自身做起,正己再正人,还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难,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毫不懈怠。只有这样,才能理直气壮的高举代表正义、法律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横扫一切罪恶与不公,保持我们社会主义的朗朗乾坤永不变色! 改革是渐循序渐进的,不可能有大起大落。我们对司法改革应有所期待,对改革中的瑕疵应容忍。历史上任何一次改革实践证明,改革是需要成本、代价和牺牲的。在改革中,基层业务法官应摆正心态:改革的方向是前进的,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法官的素质与生存状况,是改革给了基层业务法官以希望。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将随着司法改革不断发展,与司法改革同行,敢于实践、勇于探索,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通过不断学习,学习政策理论,提高政治素质,学习司法业务,提高审判素质,学习社会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将思想与行动统一起来。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与时俱进,把握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和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制约和弊端,不断创新。 司法为民是我们的追求,公平正义是我们的理想。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努力创新,团结奋进,严肃执法。我们有理由相信,与司法改革同行,我们就会走进一个崭新明媚的春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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