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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返现?不,这是骗子的套路!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26日

  刷单返现?不,这是骗子的套路!

  “足不出户,日进斗金!”“点点鼠标,轻松赚钱!”“鉴于您购物信誉良好,诚邀您帮我们写好评,工资日结!”……类似这样的广告语是不是很熟悉?近几年,网络上出现了不少打着这样口号的“刷单兼职”,极具诱惑力的话语和优厚的待遇让不少人“上钩”。殊不知,这些所谓的“刷单兼职”都是骗子的套路。近日,莱州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的一天,27岁的滕某偶然看到了电视上播出的淘宝刷单骗局,正愁没钱花的他心生一计,立即找到朋友——23岁的翟某某商量,两人一拍即合,决定效仿这一手法骗钱。滕某购买了诈骗时使用的流量卡,并注册了微信和QQ号,翟某某则负责联系他人给诈骗用的微信、QQ号添加好友。添加好友成功后,首先由翟某某冒充刷单客服,虚构刷单返佣的事实,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发送二维码让被害人使用支付宝扫码付款。接下来,滕某使用QQ号冒充客服经理,以刷单操作失误为由,再次让被害人扫描二维码付款,继续骗取他人钱财。诈骗完成后将被害人拉黑。

  2019年10月至11月,滕某、翟某某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人民币近3万元。2019年11月22日,滕某、翟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具体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小编提醒:

  据统计,网络刷单诈骗的受害群体主要有三类:一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二是收入不高,有大量业余时间的人;三是在家的无业者。很多宝妈为了照顾孩子,往往选择全职在家,并且内心亟待赚点小钱补贴家用,很多犯罪分子就利用这一点实施诈骗。望大家谨记:刷单本身就是违规欺骗客户行为,所有需要垫钱的刷单都是骗子,所有需要自掏腰包的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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