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臂男子的感谢:一身正气 执法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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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8日 | ||
一面锦旗一个故事 独臂男子的感谢:一身正气 执法为民 “老吕,这是你的执行款领取单,签了字带好银行卡身份证去二楼窗口,钱就打你卡上了。”11月12日上午10点,莱州法院执行四队队长卫伟郑重地把单据递给了申请人吕某某。因为一次意外事故,吕某某失去了一侧的胳膊,签起字来有些吃力,情绪有些激动地他嘴里反复念叨着感谢。案件承办人李新平看到这一幕,也不由得想起了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酸甜苦辣。 这是一起身体权纠纷的案件。2014年一天上午,吕某某到张某某家要求张某某为其收割玉米,张某某同意了,于是在中午时分驾驶着玉米收割机到吕某某地里为其收割玉米。收割进行了一大半,坐在驾驶室的张某某却从反光镜中发现吕某某倒在地上打滚。原来,吕某某在捡拾地上的玉米时来不及闪躲,不慎被张某某驾驶的收割机致伤。吕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其左上肢离断伤,左上肢残端感染;腹部闭合性损伤,肝挫裂伤,胆囊撕裂;胸部闭合性损伤,左侧第二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骨盆骨折;失血性休克;双眼球结膜下出血。吕某某伤后住院33天,后经伤情鉴定,其左上肢缺失、胆囊切除、肝脏修补术,分别构成五级、九级、十级伤残。 吕某某一直希望张某某能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但张某某坚持认为吕某某受伤与自己关系不大,完全是吕某某不当心造成的,况且自己已经支付了2万4千元医疗费,已是仁至义尽,吕某某还提出过分要求,简直就是讹诈。最终,吕某某只得一纸诉状将张某某诉至莱州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莱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虽进行了农机驾驶资格培训,但在发生事故时并未拥有合法的驾驶资格证,且张某某在驾驶收割机进行收割作业时未充分注意安全从而导致吕某某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此外,吕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收割作业的现场存在事先预知,因没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亦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吕某某医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的50%即11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4000元,还应再赔偿吕某某9万余元。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理清。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因心中怨气仍然拖拖拉拉不愿还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张某某仍然拒不执行。执行法官百般做工作,他却只肯还2万元便再无音讯。经过前期对房产、车辆、银行等财产的查控,也发现张某某无可扣划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对此,申请人吕某某的家人很是不满,认为这是法院对案子不上心,故意拖拉,每次来催执都对执行员冷嘲热讽。因人员调整刚接手此案不久的李新平感到委屈,明明自己对案件很上心,也为此付出了许多,但结果总不尽如人意。 就在此时,李新平收到线索,张某某在老家出现了!他赶紧与法警一起将张某某带回法院。原来,张某某儿子婚礼在即,他此次现身是赶回来筹备婚礼。李新平又对张某某做了许多工作,最终担心自己因被拘留而误了儿子婚礼的张某某同意一次性给付吕某某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真不好意思,之前对您有些误会,您多担待。”案件执结后的一天上午,申请人吕某某的家人有些惭愧地握着执行员李新平的手。“案子结了我比你们也开心,真的希望申请人能对法院执行工作多些理解与信任。”李新平说。紧接着,吕某某的家人拿出了一面崭新的锦旗郑重地递到李新平手中——“一身正气执法为民”,接过这一份沉甸甸的感谢,李新平觉得一切辛苦都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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