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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农民伪装福建老板微信诈骗3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05日

几张厂房照片,几个公司定位,以及一连串的花言巧语,家住莱州的农民王某洪摇身一变成为一名正在与妻子办理离婚的福建老板玉某波,正是利用这个全新的身份,王某洪成功骗取被害人李某枝3万6千余元。近日,莱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洪通过“陌陌”认识了李某枝,聊得很投机的两人又互加了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洪谎称自己叫玉某波,是一位在莱州市夏邱镇开石材厂的福建老板,最近打算在招远购买新厂,与妻子关系不好,目前正在办理离婚分家产。为了让李某枝相信,王某洪通过微信向李某枝发送了多张自己拍摄的厂房照片,甚至将自己朋友发过来的福建福州市及烟台、招远等地的定位发给李某枝。

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洪以在招远办新厂急用钱、要给工人开工资等为由向李某枝借钱,对王某洪的老板身份深信不疑的李某枝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万事如意”的微信账号转款36 400元。收到转账的王某洪将所得赃款转账到自己另一个名为“美丽的人生”的微信账户。拿着用自己的“假身份”骗来的钱,王某洪去买了冰箱、手扶车等。

在李某枝的追要下,10月底,王某洪向李某枝转账还款1 000元,可当李某枝继续向其索要剩余欠款并要求见面时,王某洪开始找各种理由,甚至假扮石材厂工人,以工人的口气与李某枝通话,继续拖延还款,最终于11月与李某枝切断联系。

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的李某枝于2017年11月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王某洪接民警传唤主动到莱州市公安局柞村派出所接受调查。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王某洪通过其近亲属将人民币35 400元退赔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法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网络聊天交友一定要谨慎,切忌发生金钱往来,时刻敲响防骗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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