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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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5日 | ||
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结案裁判文书,应当上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以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的; (五)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二、下列生效裁定书应当上网公开: (一)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驳回起诉裁定书;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四)中止、终结诉讼裁定书; (五)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书; (六)终结执行(不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七)执行异议、复议的民事裁定书; (八)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民事裁定书; (九)准许或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裁定书; 补正已经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的裁定书,应当作为该文书的附件,一并在互联网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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