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诉讼指南

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5日

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结案裁判文书,应当上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以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的;

  (五)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二、下列生效裁定书应当上网公开:

  (一)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驳回起诉裁定书;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四)中止、终结诉讼裁定书;

  (五)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书;

  (六)终结执行(不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七)执行异议、复议的民事裁定书;

  (八)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民事裁定书;

  (九)准许或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裁定书;

   补正已经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的裁定书,应当作为该文书的附件,一并在互联网公布。

关闭
版权所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20号 电话:0535-6098000 立案:0535-6098083,纪检监督:0535-6098033 ,投诉信箱:ytkfqfy@yt.shandong.cn 邮编:26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