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来访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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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9日 | ||
一、当事人来院会见办案法官的,可先通过电话与办案法官预约,确定来院会见时间,以免因法官正在开庭或外出办案,无法会见而耽误您的时间。 二、当事人来院后可在保安人员指导下,直接与本院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不便当面接待当事人的,可通过内线电话进行沟通。 三、来院递交诉讼材料的,可在保安人员指导下,将材料直接投入相应部门的文件交换柜内。各部门内勤会按时开锁取件并将材料移交办案法官。 四、本院在一楼大厅设立接访窗口、接待室用于来访接待。法院工作人员可随机在上述场所接待当事人。 五、上述接待方式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在办公室内会见当事人的,接访人员必须按门禁使用要求接送当事人出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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