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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雄安新区:“非首都功能”亟待法律界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0日

  中国网4月7日讯(记者 孙婉露 郑亮)雄安新区设立的决定公布后,一系列政策、消息密集发布,使得雄安新区建设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发热议。4月7日,“雄安新区法治保障问题座谈会”在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专家们最为关注的是,如何从法律上区分和界定首都功能与非首都功能,以及雄安新区自身的法律地位等问题。

  雄安新区功能和定位 诸多概念亟待法律界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称,党中央、国务院设立雄安新区,它既不是“城市副中心”,也不是“副都”,而是“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但这是政策化的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并且究竟什么是首都功能,什么是非首都功能,在法律上也没有界定。

  他认为,当下最重要的就是要从战略角度构建“雄安新区法治发展纲要”,将雄安新区建设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同时要推进《首都法》的出台,合理区分首都功能与非首都功能。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小妹副研究员对此表示赞同。在具体如何从法律上界定首都功能方面,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关注哪些是作为首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能,哪些是随着城市发展不断叠加上去的其他功能。在她的研究中发现,世界各国的首都所具有的共性是,国家政权的全域管理功能,主要包括政治、卫戍和国际交往功能,而文化、科技、经济功能等则是叠加功能。

  除此之外,莫纪宏认为,雄安新区现在很多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比如,新区规划范围涉及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未来它们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哪个级别?既然是“河北雄安新区”,为什么要承担北京的功能?它是否有立法权?基于此,他建议还要制定《雄安新区规划法》,从法律上解决雄安新区的建制区域、行政区划问题。

  实现“千年大计” 雄安要有经济法、社会法保障

  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法学所经济法室肖京副研究员认为,雄安新区建设能不能达到中央提出的“千年大计”的宏伟目标,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就是未来雄安新区的经济能否发展起来,而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吸引足够的人才和企业。

  他认为,在产业规划,财税体制创新,金融体制创新,就业体制创新,土地管理体制创新,以及包括社会保险、教育、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法律制度都要跟上。

  新区房屋买卖、户口迁移带来更多法治诉求

  会上,对于雄安新区设立的消息公布后,房屋禁购令、冻结户籍变更等密集出台的政策,专家们也进行了热烈的探讨。莫纪宏认为,这些做法本身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毕竟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做出相应规定。但这些属于小层面的法律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制定新区法治发展纲要,以及新区规划法等配套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则认为,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在新区发展方面,应该把产权保护和践诺履约两者做好。

  4月7日,“雄安新区法治保障问题座谈会”在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专家们最为关注的是,如何从法律上区分和界定首都功能与非首都功能,以及雄安新区自身的法律地位等问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称,党中央、国务院设立雄安新区,它既不是“城市副中心”,也不是“副都”,而是“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但这是政策化的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并且究竟什么是首都功能,什么是非首都功能,在法律上也没有界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则认为,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在新区发展方面,应该把产权保护和践诺履约两者做好。

  4月7日,“雄安新区法治保障问题座谈会”在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专家们最为关注的是,如何从法律上区分和界定首都功能与非首都功能,以及雄安新区自身的法律地位等问题。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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