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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障离婚后妇女、子女的合法权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2日

  【执行摘要】离婚案件的财产执行历来是执行的难点。离婚时子女往往因年龄较小随女方生活,离婚后如何保障女方的财产和子女的抚育费成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近期海阳法院执行局在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中,通过多种执行措施成功将一起离婚后财产( 含一年抚育费)纠纷顺利执结。

  [简要案情]2014年10月,申请执行人姜某某与被执行人纪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一、准予原告姜某某与被告纪某离婚;二、婚生子纪某某(2008年12月出生)由原告抚育,被告纪某自2014年起于每年12月30日前付抚育费4000元,至纪某某18周岁止;三、婚前财产各紧已有,婚后共同财产出租车(含手续)归被告所有,被告付给原告差价20000元;四、被告付给原告己交纳的学费3350元。以上三、四项兑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给原告23350元。判决后因被执行人将出租车租赁给他人,其本人在烟台打工,直至2015年4月才将判决书送达。但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姜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本案在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其出租车系营运车辆且车辆自身没有太大价值,出租手续目前无法查封,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其一直以在外干活没有能力支付为由拒绝付款。申请执行人原在一毛衫厂打工(计件工资),离婚后因需照顾小孩无法上夜班工资相应减少,生活比较困难。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父母家中做思想工作,其父母于1015年10月替被执行人交纳了抚育费4000元,但对于离婚后财产23350元没有能力代付。执行人员着手调查被执行人的出租车,查明其出租车挂靠在海阳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其出租手续相关部门无法协助查封,了解到出租车每年财政有燃油补助,执行人员找到公司负责人向其讲述了案件的祥细情况及申请执行人的困难,公司负责人表示被执行人在其公司有燃油补助,并协助法院将春截留。执行人员随后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其燃油补助被截留,并向其讲明如继续抗拒执行将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如符合条件甚至可能以“拒执罪”对其处理。在执行人员的多重压力下,被执行人于2015年12月借款将23350元案款交到法院,该案成功执结。

  [评析]执行难问题是多年来法院系统一直无法回避和克服的问题,尤其涉民生案件也一直备受法院和社会重视。其中离婚后子女随其生活的女方生活往往比较困难,抚育费案件也成为执行工作的重点执行范围。在执行中,如何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使案件得以执结也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考核项目。作为法院执行干警的来讲,除了查询存款、调查走访、起早蹲点守候等方式外,还要公安、金融等其他部门进行联动、建立长期有效的联动机制不继提高执行效率,更好的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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