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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案说 | 6岁幼童在看护中心内被烫伤,3年纠纷一朝化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14日

  近年来,

  因为孩子放学早、家长下班晚,

  将孩子送到托管中心

  成为家长们不得已的选择,

  可是如果在托管期间,

  孩子不幸出了事故,

  应该由谁负责?

  近日,福山法院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年仅6岁的幼儿在看护中心不慎被开水烫伤双脚,家长诉至法院要求看护中心赔偿。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长达三年之久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25日,6岁的王某中午放学后,在被告开设的儿童看护服务中心休息,由于该看护中心疏于管理,导致幼儿不慎被热水烫伤双脚,原告王某遂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原告父母请假对其照顾,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事故发生后,被告仅向原告赔付了部分费用,但对于剩余的损失,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看护中心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及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

  三年纠纷一朝化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胡敏南立即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认真倾听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并对相关案情做了详细了解。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胡法官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先站在家长角度,以同理心、换位思考等给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又从法官角度耐心地释法明理,深入浅出,力求定分止争。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4726元,于2月7日一次性付清。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每个孩子都是一粒希望的种子,需要我们共同守护。学龄前儿童在幼儿园、看护中心等受伤,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场景。提供看护服务的机构和看护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家长付了托管费、看护费后,并不意味着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必然转移,安全意识需要从小培养,家庭教育不可缺失。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只有通过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给孩子们撑起一片平安健康成长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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