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房东租户起争执 环翠法院法官“上门”解“心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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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 ||
房屋出租时,房东希望遇到一个按时交租的租户,租户也希望遇到一个通情达理的房东,然而,现实生活中房东与租户也难免会发生纠纷。近日,环翠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租户与房东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让双方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强行把我的物品搬出造成损坏 我要起诉你 经营石材雕刻店的老丛承租房东老周的房屋已有两年多,但在去年10月份,房东老周提出因儿子需要使用该房屋,租赁期满后不再对外出租,并要求老丛尽快腾空,另租其他房屋。而老丛却并没有放在心上,继续在该房屋内经营,老周见状后,便找人将其店内物品搬到后院,老丛得知这一情况,立即找到房东老周理论。 “没有经过我同意,你把我的物品强行搬出房屋造成损坏,我要起诉你!” “租期到了,儿子要用房,你也不按时交租,房子不能租给你!”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老丛认为老周擅自将其物品搬出租用的房屋并造成损坏,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应当赔偿经济损失,遂将老周起诉至环翠区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庭前认真查阅了卷宗,他考虑到虽然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但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便决定组织双方到庭调解,但调解当天,被告老周却一直没有到庭,电话也联系不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但承办法官并没有这样简单处理,一判了之,而是考虑到被告老周年近八旬,可能行动不便,对诉讼有抵触情绪,他决定亲自“上门”查清案件事实,解开双方“心结”,遂和助理及原告代理人一起前往老周家中了解情况、主持调解。 儿子着急用房 他还拖欠我房租 让我怎么办 到了被告老周家中,承办法官看到在这间平房内只有年迈的老周一人独自居住。 “我只是把原告的东西搬到院子里,并没有损坏。我今年快80岁了,孩子也不在身边,平时只能靠收取房租维持生活,原告经常不按时交房租,还拖欠房租,这让我一个老人怎么办?”老周无奈地说。 原来,老周丈夫因病去世,子女也不在身边,平时家中只有年近八旬的老周独自一人居住,除了收取房租维持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为及时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和助理又来到现场实地勘察了租赁房屋,并询问了搬运工人原告物品的保存情况,经核实,原告物品仅有轻微损坏,并不影响使用。虽然案情有了眉目,但双方僵持不下,使调解又陷入僵局。 起诉被告就是为出一口气 我申请撤诉 鉴于双方各执己见,都不肯让步,承办法官认为该起案件系双方当事人为维护各自权益产生的纠纷,双方对法律规定不够了解并且情绪激动,导致了矛盾加剧,于是,承办法官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的,引导双方坐下来面对面调解,他一方面通过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向双方解释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的义务,给原、被告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从情理方面做工作,以双方多年合作的情分为切入点,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来化解矛盾。 “房东和租户之间避免不了有些小摩擦,应该相互理解,互谅互让,原告没有及时搬出,可以多给他一些时间寻找新的房子……” “你店内物品被搬出去但并不影响使用,如果继续僵持下去,不仅耗费时间、精力,也会影响生意的经营,你也多理解理解被告的生活处境,一个老人独自生活,真的挺不容易。” 听到承办法官这些真切的话语,原告表示:“其实我起诉被告赔偿损失就是为了出一口气,现在也已经租到合适的房子了,我申请撤诉。” 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的真诚所打动,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二人和平解决了纠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环翠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指引,继续推动“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地落实,用心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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