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威说法】推人一把险被讹!法官提醒:莫动手,和为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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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30日 | ||
编者按 小案件,大道理;小威说,您来听!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日起,威海法院将开设“小威说法”栏目,“小威”将透过一个个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小案件”,与大家一道情景再现、坐堂断案、析法说理,用公正裁判凝聚人心,以司法裁判引领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小威剧场】 “都是因为你,让我没了工作还生病了!” “你离职和我没关系,别胡说八道!” 老高与老乔在工作时发生争执,老乔推了老高肩部一下,老高感觉身体不适,老乔立即陪同老高到医院就诊,胸部CT检查结果未表明有外伤,老乔垫付医疗费后老高退还老乔。当日,老高报警,公安机关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周后老高因心慌、胸闷又至医院就诊,医生意见为避免生气动怒、在家静养1周。老高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与老乔的争执导致其离职,要求老乔赔偿停发的工资、无固定住所而产生的租房费用,另主张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老乔同意支付医疗费及合理的交通费,但认为其未造成老高受伤,老高主张的其他费用无法律依据,并提供其与公司领导的通话录音,证明老高离职与其无关。 【小威判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医院诊断结果证明老乔推搡行为并未导致老高身体损伤,亦未对老高精神造成严重后果,房屋租金损失亦与老乔无关,对老高主张的误工费、房屋租赁费、精神损失费均不予支持。老乔因言语争执动手推搡老高,导致老高身体不适就医检查,对老高因此支出的诊疗费、交通费应当进行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老乔赔偿老高医疗费、交通费269.56元。老乔于收到判决书次日即将赔偿款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原告。 【小威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们生活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难免发生矛盾和冲突,遇事尽量协商解决,有话要好好说,避免动手,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也应当冷静处理,一旦动手,挨打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打人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当我们遇到他人对自己实施伤害行为时,要做到:1.及时报警,寻求公权力的保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2.及时就医,保存好医院病历;3.申请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施暴者行政处罚,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及以上,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4.依照《民法典》主张人身损害民事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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