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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威说法】用人单位或个人拖欠工资,可能构成犯罪!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编者按

  小案件,大道理;小威说,您来听!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日起,威海法院将开设“小威说法”栏目,“小威”将透过一个个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小案件”,与大家一道情景再现、坐堂断案、析法说理,用公正裁判凝聚人心,以司法裁判引领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小威剧场

  孙总,都两年多了,我们的工资什么时候给我们?

  我还是那句话,回家等着吧!

  2021年11月,孙某先后组织徐某、张某等30余名工人到牡蛎加工厂,从事牡蛎清洗、分拣、打包和装车等工作。此后,牡蛎加工厂按约定,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给孙某,孙某在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这30余名工人的劳动报酬,且采用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市人社局先后两次向孙某送达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书,责令其限期补发拖欠的工人工资,孙某逾期仍不支付。

  2022年8月,市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至市公安局。该局经审查,于同日立案侦查,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期间孙某的母亲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3万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截至法院开庭时,孙某仍然拖欠25万余元工资。

  小威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明知拖欠工人工资,以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亲属代交部分款项用于发放工人工资,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小威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劳动者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维权,追究用人单位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一是直接拨打电话12333或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二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如果用人单位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则将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有所得,勤有所获。劳动者除了个体生存,还可能肩负着抚育幼儿、赡养老人的重任,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容侵犯。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报酬,不仅影响劳动者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还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法官提醒,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是用工主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要及时通过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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