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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003民初102号威海大帅贸易有限公司与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翔游艇有限公司、许彤、烟台交通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泰裕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4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翔游艇有限公司、许彤、烟台交通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泰裕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大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003民初1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交通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泰裕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0元,及自2017年5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支付借款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威海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3.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4.依法判令被告山东海翔游艇有限公司、许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5.依法确认被告烟台交通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泰裕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的债务抵偿协议有效,并依法判令被告烟台交通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烟台泰裕化工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25日、2020年7月2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前次开庭已审理终结的,则此后的开庭安排自动取消。若还需开庭的,本院另行公告。不按期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庭: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曲培华、时巾雁。

  电话:0631-8455237

  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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