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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3民初6037号文登市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坤、包模军判决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坤:

  本院受理原告文登市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坤、包模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003民初6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王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文登市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73000元、利息14600元,共计87600元,并以73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8日起至王坤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向文登市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支付至文登市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卡号为37001706501050026615的银行账户内。二、包模军对王坤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王坤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0元,保全费920元,由王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六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庭:立案庭

  联系人:邢金晓

  电话:0631-8801215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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