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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3民初5966号威海市东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唐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唐路:

  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东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详,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003民初596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46985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葛家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定于闭庭后第7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宣判。特此公告。

  承办庭:葛家法庭

  联系人:张博、燕志卿

  电话:15763131166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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