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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3执1198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谭学义:

  本院执行陈延文申请执行文登区泽头镇御福采摘站支付工资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003执1198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有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审判楼402室接受询问。责令你于公告期满后7日内书面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责令你于公告期满后5日内主动履行威文劳人仲案字【2018】第348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29572.2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承办庭:执行局

  联系人:刘亮亮

  电  话:0631-8801255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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