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http://whwdfy.sdcourt.gov.cn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喜强: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威海文登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003民初4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曹喜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借款本息10777.79元(其中本金10100元,利息 573.01 元,本金罚息98.97元,利息罚息5.81元);并承担以10777.79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利息、滞纳金(按实际还款日银行出具的信用卡账单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曹喜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律师代理费10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2元,保全费140元,由曹喜强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曲培华
电 话:8455237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版权所有: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甲1号 电话0631-8451367 邮编:2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