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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3民初269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与被告王长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长法: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003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王长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借款本息262658.23元(其中本金248109.81元,利息14548.42元);并以262658.23元为本金基数承担自2019年4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计算方法和利率计算的利息(按实际还款日农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对账单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有权对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小观镇海蔚蔚蓝水岸观澜苑6号1单元505室房产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0元,由王长法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曲培华

  电  话:8455237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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