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http://whwdfy.sdcourt.gov.cn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永日、于国萍、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003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南永日、于国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借款本金172730.36元、利息1469.26元,并承担自2019年4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等费用,南永日、于国萍互付连带清偿责任;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南永日、于国萍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南永日、于国萍追偿;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要求对位于威海市文登区龙都丽景居民小区5号3单元806室房产在合同约定的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4元,由南永日、于国萍、威海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李婉婉
电话:0631-8477128
版权所有: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甲1号 电话0631-8451367 邮编:2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