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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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佳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003民初23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止2018年11月6日的房贷本息198557.35元(本金195212.95元,利息3262.97元,本金罚息48.65元,利息罚息32.78元),律师费9442元,共计208009.35元;二、判令被告偿还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登计算方法和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判令原告对抵押物在合同约定的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威海市文登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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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郭翠英
电话: 8801238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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