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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3民初926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与郭子龙、宋景、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子龙、宋景、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003民初92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郭子龙偿还拖欠原告截至于2018年8月22日的房贷本息共计108178.51元(本金107364.25元,利息802.61元,本金罚息8.79元,利息罚息2.86元),律师费5827元,合计114005.51元;2、判令被告郭子龙偿还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计算方法和利率计算的利息(按实际还款日原告出具的对账单确定的数额为准);3、被告宋景、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刘颖

  电话:0631-88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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