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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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告
于旭、宋芙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003民初41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一偿还拖欠原告截止至2018年5月31信用卡分期通欠款及其他信用卡欠款本息等共计90956.59元;
二、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自2018年6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利息和滞纳金(按实际还款日原告出具的分期对账单确定的数额为准);
三、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
四、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威海市文登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郭翠英
电话:8801238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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