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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003民初326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王玉科、陈双双开庭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玉科、陈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03民初326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玉科偿还拖欠原告截至于2018年4月13日的借款本息203432.59元(其中本金199534.95元,本金罚息22.74元,利息3831.32元,罚息43.58元)、律师费9637元,合计213069.59元;2、判令被告王玉科偿还自2018年4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计算方法和利率计算的利息(按实际还款日原告出具的贷款结清对账单确定的数额为准);3、判令原告对抵押物在合同约定的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王玉科承担;5、判令被告陈双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刘颖

电话:0631-88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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