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http://whwdfy.sdcourt.gov.cn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003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孙立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借款本金168437.91元,利息1235.82元,并以168437.91元为本金承担自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计算方法和利率计算的利息(按实际还款日农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对账单确定的数额为准);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有权就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小观镇海韵蔚蓝水岸揽翠苑17号4单元607室房产及07阁楼房产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93元,由孙立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曲培华
电 话:8476920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甲1号 电话0631-8451367 邮编:2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