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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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威海隆力富渔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佳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现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03民初31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你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34251.6元;2.请求判令你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在诉状中陈述,2017你公司多次向原告购买用于制作鱼竿的EVA把手,原告按要求将上述货物交付给你公司。2017年8月22日你们双方进行对账,你公司尚欠原告货款134251.67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本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宋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承办庭:宋村法庭
联系人:栾哲元
电话: 8890679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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