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开庭公告】原告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崮山支行诉被告梁海军、姜华、王丽艳、梁景泽、张福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作者:文书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威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2019)鲁1092民初1757号

梁海军(户籍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头镇埠上村10号)、姜华(户籍地:威海市环翠区王家庄村东街48号)、王艳丽(户籍地:威海市皇冠花园小区79号405室)、梁景泽(户籍地: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西崮村103号2号)、张福松(户籍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崮庄村76号):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崮山支行与被告梁海军、姜华、王丽艳、梁景泽、张福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6月26日的金额为28895.21元,2019年6月27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方式计算),律师费14000元,以上合计162895.21元;2、判令被告三、四、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泊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毕兴安、胡雅楠       

联系电话:0631-5572269

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泊于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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