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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法院探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新模式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3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环翠法院立足全区行政审判实践,创新工作体系、深化联动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制度,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构建具有环翠特色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新模式。省高院院长张甲天、最高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省高院副院长张成武先后到我院调研,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一、扎根基层建章立制,筑牢行政争议和解根基

  一是深扎调解文化基础。扎根辖区“以和为贵”的治理理念,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模式,探索贯穿诉讼全种类、全过程的调解机制。2016年,环翠法院探索搭建了全区三级诉调对接网络平台,与行业性调解组织进行广泛对接,深度培育基层调解力量,不断提高诉前调解法治化水平,相继被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山东省两个“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典型法院等。在诉前调解构架日趋完善的基础上,探索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纳入诉前调解体系,构建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的“大调解”格局,推动环翠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高起点、跨越式发展。

  二是强化组织建制保障。在上级法院及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于2018年11月、2019年6分别成立环翠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和解分中心,通过区两办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组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和解机制与职责清单,形成以司法局为主导、政府法律顾问主持、法院指导的和解模式。先后制定《环翠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关于环翠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和解主持人薪酬标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对调处成功的行政争议实行以案定补,为和解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配强联动化解资源。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和解中心工作室,选派熟悉行政审判事务、善于联络沟通的法官助理1名,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1名,以及从政府法律顾问团中选定的有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律师15名,形成具有专门工作场所、专门工作人员、专业律师团队的强大和解力量,指定行政案件承办法官对和解案件进行全程指导,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支持。建立健全包括司法局、检察院等26个成员单位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整合党委、人大、政府等各方资源,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实现与各政府部门在化解行政争议、强化源头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良性互动,实现行政争议的综合治理。

  二、发挥司法引领职能,提高行政争议和解效率

  一是实行双轨受理扩展和解范围。为全面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作用,争议受理采取双轨模式: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的行政争议,符合和解条件且当事人同意和解的,和解中心立案后选定和解员组织审前和解,并于30日内反馈和解结果;和解成功的,可根据当事人要求,进行立案登记后分别以撤诉、判决确认协议效力及出具行政调解书等方式结案,确保和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可预期性;和解不成功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对未起诉立案的行政争议,涉及政府重大工程、统一执法类纠纷或根据党委、政府要求需要提前进行协调的,由和解中心参照上述工作流程提前介入办理,实现重大敏感纠纷的源头防治。

  二是联通信息平台规范和解流程。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纳入诉调信息化平台管理,推动自主研发的诉调对接信息系统与省高院“分调裁”平台、法官一体化工作平台顺畅对接,实现争议和解的一网通办。和解中心受理的行政争议,经扫描、建档后,可即时通过系统在和解员、指导法官间互通互见,提高纠纷流转效率。和解员通过系统组织开展和解工作,各流程节点自动留痕,流程办理、文书材料等信息一键可查。主动公开行政争议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和解程序、查询和解进展,今年以来和解中心共受理行政争议41件,均为网上受理,在推动和解流程透明化、规范化开展的同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简化和解程序。针对行政争议双方的矛盾症结,在受理立案、证据交换和庭审前,捕捉一切机会,及时、随时开展和解工作。简化和解启动程序,对符合和解条件的行政争议,法官可指导和解员在5日内直接通知双方进行和解。对未和解成功且已立案登记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不限于具体诉讼程序直接进行和解。简化和解会议召集程序,推行法官指导、和解员召集并主持和解会议的运作模式,和解会议根据行政争议案情随时召集,不拘于固定形式、固定时间,以解决矛盾焦点为最终导向,最大限度促进和解达成。

  三、强化多维综合治理,巩固行政争议和解效果

  一是促进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过程中,和解员根据和解情况填写制作《行政争议要素表》、和解笔录、《和解情况反馈表》《审前和解报告》等材料,及时固定无争议事实及争议焦点,为案件后续审理提供参考。和解不成转诉讼程序的案件,可视案情及和解情况进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简单案件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审结,也可经当事人同意后不开庭审理,审理期限明显缩短。今年以来,环翠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36.23%,简易程序平均办案天数为9.57天;行政案件结案率为95.92%,同比提高15.66个百分点,位居全市法院首位。

  二是推动当事人法律关系修复。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为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共化解行政争议15起,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房屋登记、行政许可、工商行政登记、支付生育保险等方面,其中1起争议以调解方式化解,14起争议以撤诉方式化解,无一衍生次生矛盾。和解中心工作除在法院开展外,还可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为争议双方提供相对轻松的和解环境,进一步淡化、消除相对人对涉诉行政机关的误解与偏见,避免或减少因强制执行可能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双方法律关系的修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环翠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6.35个百分点。

  三是高效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成立,为化解行政争议的府院联动搭建了全新平台,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他困难,可随时在联席会议上探讨研究,及时排查、消除矛盾隐患。在行政争议和解过程中,和解员及指导法官通过细致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主动履行合法行政决定,不让渡公共利益,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权威性。通过加强和解数据深度应用,对行政争议类型、性质、化解情况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供可靠数据支撑,推动具有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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