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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法院探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现处置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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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2日 | ||
针对矛盾尖锐、法律适用存疑、涉不稳定因素众多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环翠法院从关口管控、办案方式、细节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构建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现处置机制,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疑难案件,切实提升了案件质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案件8458件,审执结7202件,同比分别上升20.7%和48.9%,案件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为1.52%和0.43%,同比分别下降了0.35个百分点和0.41个百分点。 一、严把三个关口,在流程中及时发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一是把好立案分流关口。立案前,由诉讼辅导法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辅导,介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快速转至立案庭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分类立案:将诉前调解不成的简易案件登记至速裁庭;将普通案件以简易程序随机分案至一审一助审判团队名下审理;将集团、破产、新型等复杂案件以普通程序登记至各庭长、副庭长名下审理,源头实现案件的简繁分流。 二是把好庭审甄别关口。对新收案件,要求法官首先根据案由、争议标的额大小及基本案件事实等内容进行案件难易的基本分类。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及时排期审理;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召集双方举行庭前会议,完成初步举证质证,并对调取证据或鉴定等事宜做出安排。在解决完所有阻断庭审进程的事由后,正式庭审时法官可集中精力审理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证庭审的实质化。对确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及时书写案件情况报告逐级上报至庭长、分管院长。 三是把好程序审批关口。严格控制审限,对以简易程序立案的案件,严格审限延长、转普通程序的审批;对以普通程序立案或转普通程序的案件设置审限黄红灯提醒警示。对审限内不能结案的,除法定事由外,要求承办法官向庭长当面做出情况说明,确属复杂疑难案件且审限内不能结案的,予以审限延长或程序转化的签批;对不属于重大复杂案件但审限内未能审结的,要求主审法官限期结案,并将相关情况记录至法官年度工作总结中。 二、创新三项举措,在审判中稳妥处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一是坚持归因审判。根据重大疑难案件的形成及处置难点有特殊成因的特点,在对案件成因及疑难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后对症施策。对集团、破产诉讼中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案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优先保障职工待遇;对易形成信访的拆迁补偿类权益纠纷,主动牵头各方主体,举行联席协调会议,确保补偿款合理、到位;对新类型案件,要求法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论坛交流、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各类案件的审判知识和技巧。 二是推行层级办案。根据案件简、易、繁、难在审判实践中呈现的倒梯形数量分布规律,将审判力量和审判资源进行对应分配。将处于梯形底端的数量最多的简、易案件,依托20个“一审一助”审判团队进行快审快结;将梯形中段数量较少但繁杂、疑难案件,依托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知识扎实的各业务庭庭长进行精审慎结;将审判团队审理过程中上报的数量位于梯形顶端的重大疑难案件及审理难度大的少数“骨头案件”,依托由分管院长、部分审委会委员与原案件承办人一起组成的“委员合议庭”进行集中审理,审判委员会负责对疑难问题法律适用进行把关,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三是实行专家会诊。由分管院长、审委会委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为审判组织提供咨询性意见;必要时邀请上级法院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组成“会诊专家”,对典型性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提供法律适用建议。 三、坚持三个做实,在细节中跟进保障纠纷的处置效果 一是做实接待应答工作。在接待当事人或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坚持按照“四心工作法”要求做到热情对待,耐心倾听,注重向当事人传达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工作态度,争取以文明感染当事人,以公正引导当事人,构筑好法官与当事人的对接渠道;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要体现为民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作风,努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困难,推动矛盾的根本化解。 二是做实备案预警工作。坚持对案件进行风险分级评估,对风险等级较高的案件进行备案,标明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提醒法官审慎审理;将重大疑难案件防线前移,把立案超过半年以上的未结案件列为“隐形重大疑难案件”,建立承办人、庭长和分管院长三级预警机制,及时跟进督办,避免隐形案件转化为重大疑难案件,增加案件的审理难度。 三是做实判后释法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结后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裁判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释法普法,引导形成理性的舆论氛围;对当事人矛盾尖锐、对立情绪严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作出裁判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讲明裁判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促使其接受、理解裁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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