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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法院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凸显服务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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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3日 | ||
近两年来,环翠区法院创新诉讼服务理念,整合诉讼服务资源,延伸诉讼服务平台,投资改建了“诉讼服务中心”。该中心以服务群众、方便诉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导诉机制为枢纽,以立案工作为主导,以信访室、社会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室、庭前调解室等部门为依托,实现全方位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整合诉讼资源,打造司法服务新平台 一是发挥诉讼服务职能。新建成的诉讼服务大厅由原来的100平方米扩展为现在的460平方米。在硬件建设上,采用“柜台式”的窗口形式,配以明显标志。同时,在当事人等候区域配备纸笔、传真、电子触摸屏等人性化服务设施;在服务功能上,涵盖立案登记、诉讼引导、诉讼服务等几个方面,其中诉讼引导主要是进行排号、咨询、分流等,诉讼服务则进行诉讼指南、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司法服务则是司法救助、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判后释明等;在人员配备上,从各部门选调年富力强、善做群众工作,勤勉敬业、热心服务的干警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致力于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密切群众联系、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平台。诉讼服务中心自2014年11月17日正式运行以来,共受理各类审执案件2863件,提供法律咨询282人次,诉前调解82件;接待审理进度查询10人次,事务进度查询117人次,执行进度查询66人次;联系承办法官30人次、约见执行法官19人次;协助其他法院委托送达14件、上诉办理12件;办理涉诉来信来访108件次。 二是强化信访窗口功能。设立信访专区,分为信访接谈区、侯谈区和办公区,并为当事人提供休息座椅、排号机、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建立起有制度、有档案、有接待、有排查的涉诉信访机制。院党组成员每周三定期接访,与庭长、承办人共同实行三级信访接待制度,严把“初信初访”关口。指派资深法官负责信访接待、诉讼指导和法律咨询工作,对依法应当处理和可以处理的问题当即予以解答或解决,对依法不能办理或不属法院管辖的事项,向当事人耐心说明情况,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做到来访必接、有问必答。设置远程视频接访室,当事人在本院就可与省高院、最高院的法官进行远程视频通话。截止目前,已为当事人预约接访12件,既畅通了信访渠道,又使当事人免受奔波劳碌之苦。 三是提供导诉指引服务。在入口处设置导诉台,导诉人员由各业务庭庭长带头担任,其他法官轮流值班,合理引导当事人诉求,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答疑解惑。导诉台主要承担的任务包括:法律咨询,释法答疑;为当事人转接诉讼材料;为当事人安排约见承办法官;法律宣传、诉讼风险告知;案件查询,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时间、承办人等情况查询,便于当事人对案件审限进行监督及与主办人及时沟通;根据诉求性质,合理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或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二、突出三个亮点,推行司法服务新举措 一是结合三大平台建设,实现诉讼服务互动化。改建后的诉讼服务中心,通过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行衔接与融合,为当事人提供“互动式”的司法服务。法院在立案登记时,除向当事人公开与案件有关的基本信息外,还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及其配套机制完成与当事人一对一的个案信息公开。诉讼服务中心不仅承载了法院基本信息、诉讼引导信息和风险告知信息等信息静态公开机制,也承载了诉讼流程信息动态公开机制,以及当事人与法官交流材料、反馈意见以及判后释疑沟通的互动监督机制。 二是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实现诉讼服务智能化。充分利用已具备的信息技术优势,启用了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电子签章系统,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进一步节省了司法资源。诉讼服务中心配置了电子触摸屏,当事人可实时查阅立案诉讼须知、相关政策法规等,并可通过网络系统浏览、打印相关诉讼资料。设置LED显示屏明确标识各职能窗口、滚动显示开庭信息;在“诉讼服务中心”区域内安装电子监控,配置了安检门等安检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诉讼环境。 三是设置诉讼服务点,实现诉讼服务双轨化。构建“一心多点”诉讼服务网络,在四处法庭全面建成诉讼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诉讼事宜。为确保诉讼服务点工作的顺利展开,建立派出法庭就近直接领导以及诉讼服务中心远程业务指导的双轨管理机制,形成科学管理、部门联动的便民诉讼格局。派出法庭负责对诉讼服务点日常工作的具体管理以及诉讼服务点人员的司法技能培训,诉讼服务中心定期对诉讼服务点工作人员在规范着装、热情接待、文明用语、举止得体等接待当事人的细节方面做业务培训以及定期考核。 三、创新调解机制,探索司法服务新模式 一是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划分诉调对接区域,成立“社会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室”,形成在区委领导下,联合综治、司法、各镇街调解组织、高校、律协以及包括医疗、交通和劳动争议等在内的民间调解机构共同介入调解,为当事人释法明理,缓冲双方当事人的怨气,增强调解的有效性。在人员配备方面,选任四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陪审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充分发挥律师在纠纷解决中的专业优势,由区司法局安排执业律师按期坐班;山东大学(威海)不定期安排实习学生上岗,参与矛盾化解;各镇街、社区要调剂1-2名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成立镇街、社区调委会,负责本辖区的调解工作,打造法官、律师、法学院学生、陪审员、调解组织共同参加的法律共同体,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合力。 二是规范诉调对接运行规则。在法院第三方调解工作室建立联络示意图和联络名册,记录辖区内各个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名单与电话,法官在审查起诉材料之后,根据案情进行诉前调解释明,并依照当事人的户籍地联系相关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可以进行人民调解或由常驻调解协会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对需要预约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调解的,由调解室排期办理。案件调解后,如具有事后执行内容的,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对于当事人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在立案后按法律规定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及时引导当事人立案,防止纠纷久拖不决、激化矛盾。 三是规范诉调对接管理考核。定期召开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召集司法局、镇街、社区调委会、行政部门调解组织以及人民陪审员等召开座谈会,主要是通报一个时期内的工作开展情况,对诉调对接进行经验总结,对遇到的难题,相互讨论,逐步规范诉前调解流程管理,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促进工作高效开展,制订《诉调对接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经镇街、行政部门等调解组织进行的调解工作,由区综治办对调解程序、调解效果等相关调解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治考核,作为评先选优依据。 四是规范诉调对接业务指导。诉调对接工作中,区司法局负责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考核工作,区法院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针对村居、城市社区不同主体和矛盾纠纷特点,通过岗前培训、季度轮训、观摩旁听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加强对调委会成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主要采取专题指导、预约指导、驻村指导的方式,着力达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职能上的优势互补和作用上的良性互动。其中,专题指导就是定期整理、总结、分析辖区当前多发案件类型,通过主题座谈等形式指导协商调解的方式和方法。预约指导就是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解决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急难情况,合力实现调解协议的达成。驻村指导就是规定法官每周五进驻村居人民调解机构进行现场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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