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潍坊潍城:温情审判让亲情“雨过天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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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24日 | ||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支专门审理家务事的审判团队:2名法官、2名驻庭人民调解员、2名书记员。从2016年9月建庭以来,该家事审判团队共受理各类案件437件,诉讼调撤率为57.18%,服判息诉率达98.64%,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诉前调解畅通解纷“捷径” 在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处理最多的纠纷当属婚姻纠纷,而且老年人婚姻纠纷不在少数。“少年夫妻老来伴”,鉴于老年人婚姻纠纷的特殊性,潍城区法院更倾向于用调解方式予以化解。 张某与李某均已年逾六十,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丧偶的二人经人介绍,重新组建了家庭。李某因比张某年长近十岁,虽然脾气火爆,但老实勤恳,而张某善于持家,二人生活得还算幸福。四五年前,张某在外地的女儿身体不适,作为母亲,张某便时常去照顾女儿,同时,委托李某的远房亲戚范某不时来照料李某。范某的关照让李某非常感动。2015年范某提出想购车做生意,但钱款不足,李某没有多想,也没跟张某商量,就借给其10万元。张某知道后,便怀疑李某与范某有不正当关系,认为李某眼看自己年事已高,要抛弃她同时转移财产。张某自觉这些年不仅对李某尽心尽力,对瘫痪在床的公公都坚持床前伺侯,直到其终老,可李某不仅不珍惜不感恩,反而出轨。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人民调解员陈金玲在接到这起纠纷后,电话联系李某到工作室进行沟通。李某表示,对于借钱这件事,他怎么解释,张某都不相信。他已多次去找范某索要,范某不但不还钱,还恶语相向或者避而不见。现在李某心里后悔至极,希望人民调解员能帮忙劝劝张某,他不想离婚。人民调解员发现了问题症结所在,又单独约见了张某,在耐心聆听张某的倾诉之后,将心比心、设心处地地给张某分析,用了整整一下午化解张某心里的疙瘩。两天后,人民调解员又将二人约到了工作室进行面对面调解,希望两人能坦诚地说出自己心中的想法,珍惜几十年的夫妻缘分,明白“老伴老伴老来伴”的意义,最后二人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相拥而泣。 2018年5月8日,张某、李某高高兴兴来到工作室,将“为民服务、耐心调解”的锦旗赠给潍城区法院北关调解工作室,感谢调解员的工作,让他们重拾幸福的晚年生活。 这只是潍城区法院探索调解程序前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除法定不适合调解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先后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北关街道办事处、南关街道办事处成立了调解工作室,专门聘请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离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旨在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以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消除隔阂,挽救感情,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自2016年4月以来,诉前调解案件215起,诉前调解率为33.08%。 巧借外力搭建网格化平台 年逾七旬的范大娘状告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欠佳,无法亲自到法院说明情况,在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初步调查后,决定上门深入了解事情的原委。 范大娘育有一子二女。丈夫死后,一直由三子女轮流赡养。但2013年原告中风后,其子便不再过问。因范大娘年事已高,又没有收入来源,无奈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 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也有调解意愿,但因为范大娘的儿媳与两个小姑子之间不和睦,调解工作困难重重。主审法官联合妇联、村委会等部门多次到被告人家中进行调解,着重对范大娘儿媳进行教育、劝说。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到村委会进行调解,最终案件达成和解,被告对因妻子与妹妹之间的矛盾而不愿赡养母亲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自我检讨,看着认错的儿子,范大娘激动得流下了泪水,真诚地对法官和工作人员道谢。 妇联、村委会等社会力量介入家事审判,只是该院家事法庭专业化与社会化、人性化有益结合的一个方面。潍城区法院在着力于家事审判自身改革与建设的同时,将构建“网格化”纠纷化解平台作为重中之重。该院确立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调解优先,人文关怀,寓教于审,共创和谐”的32字指导思想,并着力搭建了四个层面的网格化家事纠纷化解平台;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全区家事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团区委、妇联、民政等8部门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与各部门的紧密合作,构建起高效便捷的家事纠纷处理网络,为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畅通了渠道。 潍城区法院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理念,要求家事法官坚持诉前先行调、庭前全力调、审中重点调、回访再次调的“四合一”调解策略,抓住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开展调解工作,尽最大可能钝化矛盾。“针对家事案件兼具人身性、伦理性和财产性,采用调解方式对破碎的亲情进行修复更为温和有效,更能实现案结事了。”家事审判庭庭长贾乐说。 温情审判;让离婚案件降温 对于“情绪型”离婚诉讼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设置3个月的冷静期,充分过滤自身情绪和外界干扰因素,促使当事人自我修复。同时,在冷静期内,及时跟上调解服务,主动提供心理咨询,努力打开当事人心结,使当事人能够正确对待、冷静分析婚姻状况,理性地进行选择和处置,为案件的依法解决打好基础。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矛盾源于一些家庭琐事,法官判断其为婚姻危机,于是给了双方3个月的冷静期。并选派家事调解员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和回访,不到1个月,双方来法院撤诉,表示为了琐事而离婚是不理智的,以后要好好过日子。自家事庭设立以来,在冷静期内撤诉的案件有10余件。 潍城区法院注重传递司法温暖,在家事案件调解书、判决书后增附法官寄语,由主审法官从法理、情理等方面给予规劝引导,通过情理交融的表达,加力助推家庭和睦。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增加关于家事调查的情理表述,有效提升当事人对裁判内容的接受程度。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化解后,法官写下寄语:“你们的婚姻固然是不幸的,但你们两个人都是成熟的,有责任心的,此时,你们能再次坐到一起,没有剑拔弩张,没有互相埋怨,而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互谅互让,并最终达成一致,从而化干戈为玉帛。我们为孩子能有你们这样的父母感到欣慰,同时对你们各自对孩子的付出表示敬意,也相信你们的孩子必然能在你们双方的共同呵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双方当事人看后非常感动,专程向法官表示感谢:“法官这么鼓励我们,关心孩子,我们作为父母,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呢。我们虽然离婚了,但我们也要以各自的方式,给孩子100%的父爱母爱,不让孩子留下心理创伤。” 同时,该院实行判后回访帮扶延伸工作,对一些需修复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等家事案件,建立回访档案,实行“一案一档”,及时跟进了解当事人的生活和感情恢复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可能地予以帮助解决。设立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制度,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未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出适当安排,对其离婚自由就应予以适当限制。注重引导当事人树立基本的道德价值理念,通过设立文化墙、利用“两微一网”等途径,倡导和睦的家庭规范和价值准则,并在调解或审判中加以引导,“寓情于审”,以此直击当事人心灵深处。通过不断转变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潍城区法院家事纠纷化解周期缩短至以前的三分之一。 心理干预解开纠纷千千结 张某与李某结婚十几年,育有一女,生活虽平淡但也幸福,近日,张某却起诉妻子李某要求离婚。 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又没有实质性矛盾,就邀请两名家事调查员参与调解,力争化解双方矛盾。家事调查员经走访发现,张某和李某关系一直比较融洽,但其女儿张小某上初中后,逆反心理加剧,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张某认为是妻子李某不关心家庭和孩子所致,一气之下起诉离婚。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征求了双方同意后,法官邀请了一位心理咨询师对张小某进行心理疏导与干预。经与张小某进行交谈,发现张小某其实是一名非常乖巧懂事的孩子,她是看到父母经常争吵,担心害怕父母离婚,才故意在家耍脾气,借此引起父母的关注。将张小某的情况反馈给张某和李某后,他们非常后悔,表示不再离婚,不再争吵,努力为孩子提供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 正是认识到心理咨询的重要性,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区婚姻登记处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并设立了心理咨询室、服务室、调解室,配备2名常驻心理咨询师、2名志愿者、2名调解员。针对前来登记结婚的新人,由志愿者从婚姻观、婚后期望、婚姻责任、家庭矛盾处理等方面提供婚前辅导,帮助双方建立更成熟、理性地校正婚姻的态度和期望。针对前来登记离婚的人,由志愿者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合理分流。对冲动离婚的当事人,引导其至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测查、诊断、指导,努力化解矛盾产生的心理根源。对坚持离婚的,由志愿者和调解员进行调解,并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财产申报、家庭暴力等方面进行配套家事调查,根据婚姻遗留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公安、民政、妇联、教育、村(居)委会共同处理化解,努力促使双方和好。 家事纠纷千万种,仅凭法院一家之力,很难妥善化解。为集聚社会优质资源,形成家事审判整体合力,潍城区法院组建了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和社会义工4个家事审判辅助团体,从调查分析、调解纠纷、心理辅导等方面协助家事审判工作。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案件中,一律邀请心理专家提供心理咨询、参与调解,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潍城区法院作为改革试点法院,既从大处着眼,构建纠纷化解大格局,又从小处着手,精心设计每一个流程细节,使审判走出‘机关’,走近百姓身边,通过一揽子转变理念,敢于创新的举措,正朝着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改革目标稳步前进。”该院院长郭宝信谈起家事审判改革时坚定地说。 《人民法院报》 6版 2018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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