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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破产重整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1日

    【基本案情】

  山东莱州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百大)系由原莱州市属企业莱州市百货大楼改制成立,莱州市百大商业有限公司、莱州市百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莱州市百大商业艺苑有限公司系莱州百大的全资子公司。近年来,上述四公司资金链濒临断裂,相继爆发债务危机。截至2019418日,四公司账面资产3.2亿元,负债总额达8.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270.84%

  20194月,上述四公司分别向莱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州法院)申请重整。经莱州法院审查,四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负债存在高度混同的情形,于2019723日裁定莱州百大等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在第一次重整计划草案未能通过后,莱州法院联合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出的投资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的清偿方案调整为“现金清偿”,并对清偿时间、清偿比例设计了不同选项。莱州百大等关联公司对管理人调整后的“以资抵债+现金清偿”的出售式重整方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网络会议,进行二次表决,各表决组全部高票通过草案。20201226日,根据管理人申请,莱州法院裁定批准莱州百大等关联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莱州百大破产重整案”既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公平维护各群体利益又是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莱州百大等关联公司实现了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也实现了对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本案审理过程中,在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的情况下,莱州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指导管理人针对同一表决组中不同身份的普通债权人期望值不同的特点,创新提出了不同清偿比例、不同清偿时间的清偿方案,对于拒绝表决或投反对票的普通债权人,赋予了再次选择权,并设计了以多数决结果保护债权人的兜底原则。在涉及刑民交叉、破产是否中止等问题时,莱州法院从保护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提高债权清偿率、充分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作出刑民并行决定,避免了债权不能确认、资产不能处置甚至贬值的弊端。通过重整程序,使1400余名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抵押权人获得全额清偿,8141余家普通债权人平均清偿率达到57%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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