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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执行干警的心声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3日

   执行没有白跑的路,每一步都作数。只有时刻在路上,我才能觉得心安。对每一名执行干警而言,“在路上”既是我们的工作,也是老百姓的殷切期盼。

    4月9日凌晨,潍城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响应潍坊中院的号召,开展了“春雨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我想从这一天办理的两起案件谈一下自己对执行工作的认识。

    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是夫妻双方,执行标的额25万余元。受理案件后,我认真查阅卷宗,得知案件审理阶段已查封房产一套,我自然将此案件归类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进一步落实房产面积为53平方米,位于中心城区,房产登记在妻子谭某名下。鉴于执行标的额不大,申请执行人又申请评估拍卖房产,我也认为借此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也可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书义务。但执行情况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经两次约谈被执行人,发现丈夫季某在拍卖房产上出奇地配合,妻子谭某的抵触情绪却极大。慢慢了解到,房产虽然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证,谭某提出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系二婚,感情并不和睦,又不在一起居住,涉案借款虽由谭某签字,但为季某一手操作。鉴于以上情况,简单拍卖房产对谭某有失公平,且房产在留取房屋租金的情况下也难以使案件执行完毕。综合考虑,借本次集中执行的契机,以调解为由传唤季某到执行局,调解未果下,直接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带其到公安部门进行吸毒检测,到潍坊二院进行体检。在体检时被执行人心理防线崩溃,积极筹集款项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案件一直忙到下午三点,协助我一起办案的两名法警也未能吃上午饭。这样一起案件,就是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让我和同事坚持下来,切实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实现了办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另一起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执行标的额2万元。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后,邓某既不报告财产,也未按照传票时间到执行局接受调查和问询。4月9日早上六时,我们来到邓某位于潍城区望留街道某村家中,邓某母亲在家,未见到邓某,我们说明来意后,让邓某母亲电话联系邓某,邓某在电话中态度嚣张,质问我们“你们是谁?现在是工作时间么?你们不要走,我马上回去”,一副兴师问罪的模样。我们坚信我们执行的公正性、程序的严格性,我们对邓某作出积极回应,“我们等你,说话算话”。就这样,我们一起等了半个多小时后被邓某露面,我们将其依法传唤至执行局,经过解法、释义,邓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正是良好的法律素养、严格的程序把控,让我们执行干警能以勇气直面被执行人,不畏艰难。我们工作的勇气来源于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初心的坚守,来源于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来源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关注,来源于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来源于对执法程序的严格遵从,来源于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后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执法而动,行路四方。在执行的路上,我将一往前行,步履不停。

(陈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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