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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法案例|网恋“翻车”:甜美女友秒变“抠脚大汉”,判刑!

作者:寿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伴随科技发展,人际交往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有人已经不满足传统“面对面”的交往方式,而是把恋爱、相亲发展到了“线上”。然而,网络的另一端,到底是“甜美女友”,还是“抠脚大汉”尚未可知,但应时刻警惕迟迟不肯“奔现”、只管撒娇要钱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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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王某(男)与耿某(男)系前同事。

  2022年11月中旬,王某称要给耿某介绍女朋友,单身多年的耿某欢欣雀跃,欣然答应。王某当场把“女生”的微信号推送给耿某,让其自由恋爱、发展关系,耿某不疑有他。该“女生”微信号系王某自己注册、未实名,与耿某互加微信后,王某开始冒充女生与耿某“网恋”。期间,王某“撒娇卖萌”,多次以购物、借款等名义向耿某索要款项共计10210元,耿某毫无恋爱经验,均一一满足。“恋爱脑”的耿某也曾提出见面或视频请求,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后来,耿某多次联系“女友”,“女友”都未回复,耿某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遂报案。案发后,王某退赔被害人耿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寿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