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敬仰:
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御发起重吊装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侯镇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