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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对近三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并提出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2日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驾入刑”对酒驾行为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因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有所减少,但酒驾行为却屡禁不止,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青州法院对近三年来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危险驾驶罪审理基本情况

  青州法院从2011年至今,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56件,审结55件。在审结的55件案件中,其中2011年审结2件,占当年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0.37%;2012年审结15件,占当年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2.35%;2013年审结23件,占当年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4.1%;2014年第一季度审结15件,占第一季度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9.74%。

  二、危险驾驶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1、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情形。该院审结的此类案件中,全部为“醉驾”案件,无追逐竞驶案件。2011年“醉驾入刑”后,该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且在刑事案件总数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分析其原因:一是传统观念“酒文化”的影响。山东作为礼仪之邦,聚餐场合劝酒现象严重,一些人经不住劝说碍于面子不得不喝,醉驾成为可能。在该院审理的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都是因为劝酒所致,只有3人系自己想喝酒而成为酒驾者被刑罚。二是行为人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新罪名,处罚力度较轻,醉驾属于轻微型的犯罪。酒驾本身具有隐蔽性,不少行为人自认为驾驶技术高超,喝点酒没事,只要不被交警查到就可以,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三是执法力度的加强。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检查,经常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路段、重点时间段加强对酒驾行为检查。在该院审理的这些案件中,有13起为公安机关查酒驾时发现,其余为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被认定为醉驾。

  2、人员全部为男性,身份以农民为主。该院审结的55件案件中,有43名被告人身份为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这类人员文化水平基本为初中以下,法律意识淡薄,对“醉驾入刑”不知情或略微知一点,不知醉驾会受何种程度的刑罚,不少人以为醉驾也就罚款了事。目前,尚未出现公职人员醉驾案件,究其原因,一是各地对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以及公职人员一旦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但会被处以拘役刑罚还会被开除公职,相比一般群众醉驾后受到的处罚更严厉。二是公职人员一般受教育程度高,法律意识强,对政策和法律精神领悟深,酒后一般选择代驾或者出租车,而不敢冒“醉驾”被判刑和开除公职的双重风险。

  3、判决结果全部为拘役,无缓刑。目前该院审结的55件案件中,判决结果为2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未出现一例缓刑案件。由于危险驾驶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并未明确和统一,实践中该院主要依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损害、赔偿情况及认罪悔罪等因素确定刑期及罚金数额。“酒驾入刑”的立法本意在于惩罚,如一旦开缓刑的口子,大量适用缓刑,则给群众的感觉是行政处罚较刑罚“严厉”,起不到相应的震慑作用,故该院目前对于危险驾驶案件一直慎用缓刑。

  4、判决后拒不配合执行案件多,无法及时结案。“醉驾入刑”至今,该院审结的55件案件中,已出现10起被告人判决后不予配合执行的情况。在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前,因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为拘役,法院无法下达逮捕决定书,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收效甚微,被告人拒不报到配合送监的情况时有发生。2013年12月18日,《意见》出台后,该院经过多次研究讨论,确立了危险驾驶案件的执行机制。重点做好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不配合执行的被告人予以逮捕。由法院提供被告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实行网上追逃;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后,法院第一时间准备好相关执行手续将被告人送监执行。这一措施实施后,该院两天时间就完成了6起危险驾驶案件的执行,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危险驾驶案件难以执行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目前在办理案件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的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调取证据不全面等问题,组织“醉驾入刑”案件办理知识培训,提高法官审理涉酒驾驶案件的办案技能和执法办案能力,防止出现偏差和失误。

  二是加强与其他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合作,密切联系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办理醉驾犯罪案件的对策。必要时,报请政法委召开联席会议,就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制定快速、准确处理醉酒驾驶案件的联动机制,形成对酒驾严管重罚的态势。

  三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酒驾的危害性,并及时对酒后驾车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大力营造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的宣传氛围。深入餐饮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社区以及农村集贸市场等,发放宣传材料、以案说法,宣传醉酒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提高广大群众遵守交通安全的自觉性。

  四是完善相关社会管理机制。加大对出租公司、汽车租赁公司“酒后代驾”业务的规范和监管,为酒后禁驾工作开展提供保证条件。鼓励餐饮业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在酒店、酒吧场所可以提供代驾名单、联系电话,将饮酒后的人和车送回家,将“酒驾”消灭在萌芽状态。

  编稿:刘金涛 郑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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