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着力完善司法查控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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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06日 | ||
青州法院在去年建立统一的司法查控平台基础上,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以科学的审判流程设计为保障,对查控职能、流程管理、节点控制等进行全方位规范,着力完善司法查控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办理5338件案件21413次司法查控,查控存款金额1007万元、车辆1442台、房产1249套,新华社《山东参考》予以报道。 一、整合司法资源,完善“一体化”查控机制 一是明确深化思路。司法查控作为一种司法辅助行为,涵盖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置,具有明显的程序性,并且查控行为和结果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接受当事人和公众监督。在厘清司法查控权力属性的基础上,确立创新司法查控机制基本思路:以规范司法权运行为目标,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统筹司法职能、队伍分类管理,加大与职能部门协作力度,推进司法查控信息、程序、实体、结果的全面公开。 二是优化机构配置。在审执分立、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立基础上,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司法查控中心为主体的专业化、集约化的财产查控机制,推动查控行为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多案一查”、“一查多用”。优化司法查控队伍,选择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熟悉信息化技术的年轻人充实到查控中心,负责对外协调金融、房屋、交通等部门,使人员配置与行使的权力相对应,结构上更加合理,技术上更加专业。 三是对接网上办案系统。把司法查控纳入案件流程,所有查控材料和手续均以案件电子卷宗的形式,自动流转到司法查控中心,查控事项完成后,查控结果按设置时间自动存入案件电子卷宗,并通过短信提醒、系统即时反馈,确保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掌握查控结果。 二、规范查控行为,深化“集约化”查控机制 一是细化操作规则。对外协调方面,涉案财产查控事项,由司法查控中心集中审核,统一对外发送协助查控通知,协助查控单位打包批量查控,避免“多头查控”和“重复查封”,切实提高查控效率。在内部流程中,重点规范财产查控与审判执行的衔接,全面建立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流程管理机制,做到信息共享,避免出现“保者审不知、审者保不管”的现象。 二是规范平台建设。在与公安、国土、房管、金融等部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化调查财产和控制财产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纵向上,确立财产查控的顺序,即银行存款——车辆等动产——房屋等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对第三方债权——其他财产。横向上,根据查控财产的种类和性质,设立多个流程节点,查控中心将多个案件当事人财产查询信息,打包批量发送给协助单位,协助单位收到查询通知后及时予以办理,填写回执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后,以电子数据形式反馈到法院查控中心。 三是实行台帐管理。对查控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同步跟进,凡需要采取冻结、扣划、查封、扣押等措施的,或需要办理解封、解冻的,承办人将相关情况录入查控中心涉案财产数据库,纳入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监控平台,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现司法查控工作零信访、零投诉。 三、培育外部环境,健全“开放化”查控机制 一是与政务信息公开相协调。完善网上查询系统,协助部门由专人负责办理财产协查手续,做到及时登记、网上查控、流程管理、全程留痕,实现了财产查控的数字化、精确化,查控信息据情纳入协助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实现了与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对接。定期对查询成果和反馈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向各协作单位进行通报,如实反映查控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并定期召开座谈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是与行政权力规范相适应。法院与协助部门分别会签《司法协同办案协议书》,推进资源共享,促进协助部门对各自负责的土地、公司、户籍、房产等信息及时准确登记,实现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和各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互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现法院各类司法信息资源向协查单位开放,供协查单位查询、应用。继续推进法院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互联,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与司法公开机制相衔接。依托审判管理“大数据”平台,采用短信、微信、触摸屏、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当事人公开程序信息,当事人可凭身份证或立案时获取的查询密码,在线查询查控措施和结果,司法查控公开透明,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官“消极怠工”的疑虑,增强了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截止目前,我院司法查控工作无信访、无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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