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案例指导

【三强三优】土地纠纷快速调 这个法庭有妙招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土地流转已成为激活农村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助推,但其中难免伴随着一些法律问题和纠纷。近日,青州法院弥河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快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图片

图片

2022年12月,同村的孙某甲、王某乙与孙某丙以及村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孙某甲、王某乙代表其村民小组,将2.05亩土地租给孙某丙,期限7年,前3年的租赁费为每年每亩3000元,以后为每年每亩5000元。协议签订后,孙某丙在去年支付租赁费后,今年便不再付了。孙某甲、王某乙在多次催要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返还土地,并由孙某丙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今年的租赁费。

弥河法庭受理该纠纷后,考虑双方系同村村民,从维系互帮互助、促进土地流转的角度出发,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同时考虑到涉及村民较多,法庭安排调解员李光荣、刘振海共同负责调解,由刘杨法官进行指导。

仔细阅卷后,李光荣和刘振海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该纠纷实际是起于租赁费的金额,小组村民觉得现在行情涨了,想上调租赁费,孙某丙不同意,由此形成了纠纷。为此,调解员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在法官指导下,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了调解思路。

在组织双方调解时,调解员对孙某甲、王某乙说,我们了解了周边的土地租赁价,或许你们觉得继续按协议价算,今年就亏了,但价格波动是正常现象,具体价还要考虑土地肥力、交通位置、灌溉条件等因素,不都是一个价,你们签协议时,村委的人也在,肯定是考虑了这些因素的。而且,在没有较大价格波动导致双方利益明显失衡的情况下,法律也不支持随意变更协议价格。

刘杨补充说,你们还要再算两笔账:其一,土地流转往往是长期的,前期需要不小的投入,你们这样的做法容易影响信誉,往后再往外租地,人家难免掂量这个风险,合作就不好谈了;其二,就算解除了协议,再出租也需要时间,中间耽误的时间不也有损失么。你俩回去跟村民们商量商量,是不是这个道理。

孙某甲、王某乙觉得有道理,表示回去后跟小组村民商议一下。

随后,调解员又跟孙某丙谈,庄户人挣的都是辛苦钱,他们也是想多赚一点算一点,你的大棚才建起来一年,以后继续用这块地,免不了跟他们打交道,希望你能考虑小组村民的意见和行情变动,站在长期合作角度,主动拿出诚意,适当补偿一下。

8月20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丙当日支付今年的租赁费,并支付滞纳金作为补偿,此后的租赁费继续按照协议价履行,于每年初支付当年的租赁费;如孙某丙未按约支付租赁费,则支付违约金3000元。为保障调解协议履行,法庭依双方申请,对调解协议作了司法确认,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从受理纠纷到司法确认,共计21天。对这样处理的速度和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青州法院贯彻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和“三便原则”的要求,坚持专业化和便民化相结合,由弥河法庭集中受理青州城区以南的环资案件。

弥河法庭是山东高院命名的“枫桥式人民法庭”,辖区的环资案件基本是土地纠纷,此类案件往往数额不大、难度不小,常常是各有各理、各说各话,为此,法庭树牢“小案不小办”理念,积极开展上门办案,并做到“三必须”,即必须了解来龙去脉,必须察看现场情况,必须坚持调解优先,以努力妥善化解纠纷。同时,法庭还结合司法实践,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规范确权、制定合同范本等方面的司法建议,更好地预防土地纠纷。

 

土地流转已成为激活农村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助推,但其中难免伴随着一些法律问题和纠纷。近日,青州法院弥河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快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图片

图片

2022年12月,同村的孙某甲、王某乙与孙某丙以及村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孙某甲、王某乙代表其村民小组,将2.05亩土地租给孙某丙,期限7年,前3年的租赁费为每年每亩3000元,以后为每年每亩5000元。协议签订后,孙某丙在去年支付租赁费后,今年便不再付了。孙某甲、王某乙在多次催要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返还土地,并由孙某丙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今年的租赁费。

弥河法庭受理该纠纷后,考虑双方系同村村民,从维系互帮互助、促进土地流转的角度出发,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同时考虑到涉及村民较多,法庭安排调解员李光荣、刘振海共同负责调解,由刘杨法官进行指导。

仔细阅卷后,李光荣和刘振海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该纠纷实际是起于租赁费的金额,小组村民觉得现在行情涨了,想上调租赁费,孙某丙不同意,由此形成了纠纷。为此,调解员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在法官指导下,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了调解思路。

在组织双方调解时,调解员对孙某甲、王某乙说,我们了解了周边的土地租赁价,或许你们觉得继续按协议价算,今年就亏了,但价格波动是正常现象,具体价还要考虑土地肥力、交通位置、灌溉条件等因素,不都是一个价,你们签协议时,村委的人也在,肯定是考虑了这些因素的。而且,在没有较大价格波动导致双方利益明显失衡的情况下,法律也不支持随意变更协议价格。

刘杨补充说,你们还要再算两笔账:其一,土地流转往往是长期的,前期需要不小的投入,你们这样的做法容易影响信誉,往后再往外租地,人家难免掂量这个风险,合作就不好谈了;其二,就算解除了协议,再出租也需要时间,中间耽误的时间不也有损失么。你俩回去跟村民们商量商量,是不是这个道理。

孙某甲、王某乙觉得有道理,表示回去后跟小组村民商议一下。

随后,调解员又跟孙某丙谈,庄户人挣的都是辛苦钱,他们也是想多赚一点算一点,你的大棚才建起来一年,以后继续用这块地,免不了跟他们打交道,希望你能考虑小组村民的意见和行情变动,站在长期合作角度,主动拿出诚意,适当补偿一下。

8月20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丙当日支付今年的租赁费,并支付滞纳金作为补偿,此后的租赁费继续按照协议价履行,于每年初支付当年的租赁费;如孙某丙未按约支付租赁费,则支付违约金3000元。为保障调解协议履行,法庭依双方申请,对调解协议作了司法确认,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从受理纠纷到司法确认,共计21天。对这样处理的速度和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青州法院贯彻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和“三便原则”的要求,坚持专业化和便民化相结合,由弥河法庭集中受理青州城区以南的环资案件。

弥河法庭是山东高院命名的“枫桥式人民法庭”,辖区的环资案件基本是土地纠纷,此类案件往往数额不大、难度不小,常常是各有各理、各说各话,为此,法庭树牢“小案不小办”理念,积极开展上门办案,并做到“三必须”,即必须了解来龙去脉,必须察看现场情况,必须坚持调解优先,以努力妥善化解纠纷。同时,法庭还结合司法实践,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规范确权、制定合同范本等方面的司法建议,更好地预防土地纠纷。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益王府路 电话:0536-3221444 邮编:2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