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邹碧华学习,做一名尽责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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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 ||
向邹碧华学习,做一名尽责的法官 临朐县人民法院 陶翠霞 古人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的利益而死,鞠躬尽瘁而死,自然是重于泰山;而在其位不谋其政,或者为官一任,祸害一方,这种人的死自然是轻于鸿毛。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为人民群众做了实事,他们自然不会忘记。邹碧华去世后,从人民群众的反响来看,从人民群众自发的祭奠活动来看,我们都深切地感受到,人民群众是珍惜、爱戴那些真心为人民群众办事的人的。邹碧华走了,他不需要立什么石碑,因为那最伟岸的丰碑已经树在了人民群众心中,他的死重于泰山。 在重于泰山的对比之下,自然也有轻于鸿毛的死存在。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之流,官职要比邹碧华大得多,权自然也重得多,可是他们在自己的位置上,为满足一己私欲,滥用职权,中饱私囊,鱼肉百姓,为祸一方。这样的人死了只会留下千载骂名,存留于人们心中的只有永远也无法洗刷的耻辱。他们的死不仅轻于鸿毛,而且大快人心,让人民群众拍手叫好。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死者已矣,纵使长歌当哭,也无法挽回英模的生命,但是对于生者,却可以继承先烈的遗志。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为有邹碧华这样的好同行好榜样而自豪。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他的精神,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做一名尽职尽责的法官,这应该是我们对他最好的纪念,也是我们最深情的怀念。而要想做一名邹碧华式的法官,让当事人、律师、人民群众认可,最起码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打好自己的法学功底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国家法律的一种特殊把握方式,是对法的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识等各种心理认知的集合。而作为法官,必须有坚定的法律信仰,要从内心崇尚法律。深植于内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自己思维和行为的法治观、正义观、人权观,对一名法官来说是不可缺少的。邹碧华能够在一架公正的天平上,始终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于法律,勇于开拓,敢于担当,应该说这与他坚定的法律信仰分不开。 不仅如此,一名称职的法官还应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法官应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熟悉法律,这是法官的基本专业要求。在大多数国家,法官被尊为在法律和法学领域具有崇高地位和极具智慧的人,而且很多法官本身就是知名的法学家。没有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法官很难领悟适用法律的立法意图,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也难以对判断作出符合法律的解释。邹碧华是法学博士,但他在工作中仍然坚持学习,孜孜不倦,从他家的三面书墙,桌椅旁都堆满了书,就可见他有多么注重学习,为他以后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打好了坚实的法律功底,也让《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当然,一个人能不能进入有围墙的大学学习,虽然是打好法律功底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必然的因素,而是否时刻坚持学习才是至关重要的但。在我院的一些同事中,没有上过正规大学的大有人在,他们在业务上很出色,也得到其他同事、律师、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原因就在于在他们好学肯钻,打好了自己的法律功底,并娴熟的运用于办案过程中。年轻的一代法官如果没有精湛的法学功底,日后是很难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的。让我们向邹碧华学习,努力做一名时代需要的知识型、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 二、强化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 在我们法官的职业生涯中,什么样的品质最重要?毫无疑问,是公正,是实现公正的勇气和决心。公正是法的重要价值,也是我们法官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失去了公正,法官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作为法官应懂得,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官,就一定要树立公正意识,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不能将其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案件审判过程,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人心服口服。 树立为民意识。唐太宗李世民说过“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民者政之本”。司法为民是法院的基本职责和最终目标。邹碧华给自己的微信起名为“庭前独角兽”,从所周知,独角兽是一种履行重要使命时才出现的吉祥物。在邹碧华看来,一个法官的使命,就是司法为民。在长宁区法院,他推动开办一系列群众方法培训班,并亲自授课,提升了干警的服务水平。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定要像邹碧华那样,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并充分体察当事人文化水准和法律意识,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还要努力增强司法亲和力,充分考虑办案效果,讲究客观公正,使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与司法和谐有机统一。 将廉洁意识深埋心底。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作为法官,如果不能抵制金钱和利益诱惑,就无法保证公正履行司法职责。我们在法官的职业活动中,要坚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不受强暴,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面对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应当坚定立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枉法裁判,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 三、要具备奉献精神,且敢于担当 所谓奉献精神,包括勤奋、专注和坚持到底。德国人将这称为“坐禅”,即要坐得住。法官作为正义的守护者,在职业生涯中往往会遇到来自案件数量增加、权力干扰、信访等方面的巨大压力,但法官的回报与付出却不完全成正比。这就要求法官要甘于奉献,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把审判工作当成自己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在纠纷化解的过程和结果中实现人生价值,以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邹碧华在参加工作的26年里,不管工作岗位有何变化,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怀都始终未变,捧着一颗滚烫的心躬行实践诠释了司法为民宗旨。邹碧华为了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有时甚至到凌晨一、二点钟才去休息,以致劳累过度,过早的离开了人世。他虽然走了,但他的奉献精神却长留于我们心中,激励我们奋勇前进。 法官在忍受物质痛苦的同时也可能遭遇流言飞语的中伤,仅有奉献精神是不够的,还必须敢于担当。2014,司法改革工作拉开序幕。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践者,深知“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该担当时必担当。”但他充满热情,带领着司改团队,冲突重重阻碍,用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推动法院的改革。当然“敢于担当”的精神不仅在司法改革中需要,在我们法官的日常工作中也时刻需要。因为在现今的司法环境下,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可能面临各方面的干扰,强权的压迫,这就要求法官要像邹碧华那样,不要害怕阻力和干扰,不能屈服于强势力,要敢于担当,顶得住压力,以法律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秉公办案。 邹碧华用其短暂的一生将人民法官的誓言做了最好的诠释。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的进取担当与构筑良性法律共同体的不懈努力为法官职业树立了一把标尺,也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他走得无怨无悔,走得坦坦荡荡。他虽然走了,但他“燃灯者”的理想,炽热的信仰力量仍在,鼓舞着我们,让我们更加坚定法治理想与信念,,更加执着,更加积极投身于司法事业,在中国的法治道路上继续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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