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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醉驾入刑实施三年 千余人获刑 停车场酒驾也违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2日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宣布醉驾入刑以来,已有三年时间。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1年5月至今年4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危险驾驶罪案共计1093件,1000余人因醉酒驾驶而被吊销驾照。

  现状:醉驾入刑3年,我市1000余位醉驾者全判监禁刑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市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仅为72件,2012年、2013年分别上升到374件、505件,2014年至今4个月的时间内全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达到203件。从犯罪类型来看,95%以上是因为醉酒驾驶导致的,因追逐竞驶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在我市为数不多。

  来自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情况,从性别上看,醉驾案件犯罪行为人绝大多数为男性,全部案件中,男性81人,占97.59%,女性仅有2人;从年龄上看,醉驾案件犯罪行为人以25至45岁的中青年人为主,占90%,“这主要与饮酒群体集中于男性有关,而且25岁至45岁这一年龄段的男性处于社交相对活跃、酒龄相对集中的阶段。”奎文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爱伟说。

  从案发时间和地点看,多发生于夜间19时至凌晨2时,以市区为主要发生地,涉案轿车和摩托车居多。醉驾案件的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以农民、个体工商户和无业人员为主,外地户籍人员约占三分之一。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00余位醉驾案件被告人全部判处监禁刑,无一适用缓刑。

  探因:心存侥幸是违法者共同特点

  “醉驾还常伴以交通事故出现。”李爱伟说,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60%案件造成了不同程度损失的交通事故。

  2014年1月24日15时许,李某乘坐姐夫驾驶的灰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到奎文区健康东街与潍州路附近洗车店洗车。洗完车后,并无驾照的李某便自作主张驾驶车辆挪车,当行驶至潍州路便道内时分别与王某、朱某停放在此处的“奥迪”、“别克”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经检验,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1.4mg/100ml。经法院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2个月。

  醉驾入刑已3年,触犯禁令的醉驾案件为何不见减少反而有上升趋势?李爱伟称,除了跟交警部门的巡查力度增大有关之外,更多的原因出在驾驶员身上。“90%以上涉酒驾驶人知道新规严厉,但是他们都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即使喝了酒也未必会被查到,而且自己驾驶技术很好,不会出现交通意外。”李爱伟告诉记者,不少摩托车驾驶员对醉驾入刑的法律知识不够了解或知之甚少,许多被告人认为,酒驾入刑只是针对汽车,不包括摩托车。

  提醒:

  阻挠执法将被重罚,小区内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2011年7月30日18时50分许,梁某酒后驾驶银灰色“奇瑞”牌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奎文区早春园小区门前时,所驾车辆与郑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相剐蹭,郑某报警后,梁某在民警到现场前喝下两瓶啤酒;经抽血检测,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4.4mg/100ml。经法院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梁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爱伟说,不少司机认为酒驾被交警查处后,当场喝酒可以掩盖他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如果交警对司机进行血液检测,根据检验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传统的道路上,一些具有较强“公共性”的特殊区域,如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开放式小区、大学校园、购物中心的停车场等场所均属于“道路”范畴,醉酒后在上述地点驾驶机动车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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