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三人生产销售有毒虾仁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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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8日 | ||
(齐鲁网)近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对一生产销售有毒虾仁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三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等刑期的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三人分别被判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朱某某、周某和王某三人多次使用工业火碱加工虾仁750余斤予以销售,非法获利1000余元。2013年8月27日4时00分,当三人再次运送用工业火碱加工过的虾仁5袋约130斤,准备到外地销售时被民警抓获。奎文检察院指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请奎文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罚。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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