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钱袋子!这些地方社保有大变化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7日 | ||
近期,包含北京、天津、上海、贵州等13省份在内,多地发布公告称,企业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对职工和企业有何影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多地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各地税务部门网站发现,近日,北京、天津、上海、贵州、江西、山西、吉林、山东、湖南、广西、四川、西藏、新疆等13省份,以及青岛、深圳2个计划单列市陆续发布公告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从各地政策实施的时间来看,除天津略晚以外,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时间,均为自2020年11月1日起。天津则为11月21日起实施。 从社保征收调整的范围来看,基本为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地区有细微差别。 例如,天津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保费有,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人民网)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5099号 电话:0536-7251668 邮编:2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