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执行攻坚战】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当庭宣判“一庭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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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06日 |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现在宣判......”4月28日,在坊子法院第八审判庭内,专职审委会委员王岩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的普通程序案件审理方式不同的是此次庭审仅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据悉,该案为潍坊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诉被告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此案为公告送达,故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潍坊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某履行保证责任以及继承责任,负责清偿李某某从原告潍坊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处所得“生活困难补助金款”530元并请求判决被告王某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被告经我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已放弃了一审中举证、质证的权利。我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潍坊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金5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独任审理和当庭宣判最受考验的是法官,当庭宣判就是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判决书应在五日内发送当事人,并当庭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的一种宣判形式。当庭宣判的即时性使我们的工作节奏明显加快了不少,但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承办法官王岩说道。 本案从开庭到宣判“一庭到位”,判决结果“立等可取”,不仅极大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也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下一步,坊子法院将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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