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韵温澜——从判决到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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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 ||
高新区法院李正 在司法道路上,作为法律人,我们追求公正与效率,然而一份判决书的送达,也并不意味着案件的了结。作为法律人,不仅仅是审理案件,更要化解矛盾,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这需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从而找到最佳解决路径,让案件真正了结。 前些日子,我遇到一个案子,原告是心急如焚购房者,被告为陷入困境的开发商。原告因被告实际交付房屋面积“缩水”需退差额以及逾期交付产生的违约金,总计3万余元,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便诉至我院。 庭后,在草拟判决阶段,我仔细查阅庭审笔录,发现案件事实非常清晰。但我也心生疑问:这么简单的案子,被告在答辩时为何不认可原告的各项诉求呢?带着疑问,我拨通了被告代理律师的电话。电话中,被告律师告诉我,被告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断裂,已无力支付。在庭前,他们曾与对方代理人沟通,希望用价值6万元的车位来抵扣,抵扣完后需原告支付2.5万元,但原告不同意。 “咱们能不能调解呢?”我问道。 “法官,要是能调早就调了。”被告律师无奈地回答。 了解情况后,我马上联系原告代理人,代理人称原告打听过车位最多值5万,最多只能支付1.5万元。 双方在支付金额上存在分歧。如何化解这个矛盾,让双方当事人满意呢?我陷入沉思,同时继续草拟判决。 是啊,明明原告向被告要钱,怎么反过来成了要给被告钱。双方存在1万元分歧,1万元,对老百姓来说并非小数目。直接出判决容易,可被告公司在我院存在多起诉讼,账户被冻结,一旦进入执行阶段,原告利益难以保障,被告债务也会加重,即便支持原告诉求,原告也拿不到钱。如何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呢?依法裁判固然没错,但这样实际效果好吗? 带着这样的思索,我继续草拟判决,判决写到末尾时,我突然想到双方都没考虑到的一点:利息损失费用是多少?经计算,利息费用达8000余元。 于是我继续与被告律师沟通:“X律师,我们没考虑利息,我算了一下,利息已经达到8000多了。你说违约金不应支付利息,但我们在协议中约定了支付时间,所以利息应当支付。你说的2.5万,减去8000元,就和原告说的1.5万差不多了,你再做做当事人工作吧。” 随后,被告律师来电说与当事人沟通后,最多让步到2.2万。 一方已做出让步,我便继续做原告的工作。 我向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公司诉讼缠身,原告很可能面临执行困难,希望原告代理人做当事人工作。之后原告代理人告知当事人仍坚持最多支付1.5万。 没有成效,我便直接跟原告代理人说:“你把原告当事人电话给我吧,我来做原告工作。” “喂,老师,您好,我这边是高新区法院的。咱们这个案子,跟您沟通一下。被告这边官司比较多,您应该也了解过。判决好写,可到时候执行会有问题。我打这个电话没别的意思,希望咱们起码能有个看得见的结果,要不然执行不了,就成了空头支票。判决好出,可咱们钱要不回来啊。” “法官,我知道他们这个公司官司不断,我知道您是好心,法官。” “咱需要这个车位吗” “可以啊” “咱们有个车位,租出去或者自己用都可以,是吧?一个月车位几百元,一年也有几千元呢。” “法官,我知道您是为我好,这样吧,我最多给到2万,要是能1.9万就更好了。” “咱们就凑个整,2万吧。我也会尽可能和被告往下谈,老师,您也考虑好,要是实在想要判决,您也可以打这个电话联系我。” “行,谢谢您,法官。” 原告也做出了让步,我趁热打铁,继续联系被告代理人:“X律师,咱们算利息是不是8000多?这样吧,对方差不多同意给到1.9万了,咱们也降降。” “2.1万吧。” “咱们都凑个整,2万,行吧?这样我也好做原告工作。” “好的,法官。” 次日,原告代理人来电说被告已联系他们,其当事人也同意支付2万元。双方办理完车位交接后,原告撤诉。被告代理律师也打来电话,告知已经签订合同交付车位。 一件本打算快速审结的案子,从一个充满疑问的电话开始,对原告动之以情,对被告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和解,最终以原告撤诉,我院出具撤诉裁定结案。 一纸判决,或许能做到案子快速审结,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自己的坚持终于换来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只有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才能真正找到最优解决途径,案件才能做到真正的了结。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夜深人静时,我想起刚进入法院系统时在心中写下的那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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