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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审管办关于临沂、日照、泰安三地法院速裁团队办案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8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方针,全面实施案件审判“提速”工程,按照省法院要求,审管办对速裁案件占比较低、审限偏长的泰安地区与占比较高、审限较短的临沂、日照地区速裁案件数据进行分析,探索健全完善民商事案件调解速裁工作机制的有效路径。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以下因素是确保速裁机制高效运行应当关注的焦点:

  一、快速审理是速裁案件的本质特征

  临沂、日照两地法院速裁团队,在程序运用上,充分发挥速裁的优势,送达、证据交换、举证答辩、庭审环节等方面均有诸多创新性举措。临沂、日照的速裁团队办理的大多数案件在30日以内审结,而调研的我市两基层院(泰山区、东平县)速裁团队的平均办案时间均超过了30日。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民商事简易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督促程序等。在审理程序上,采用速裁方式审理民商事案件一般只开庭一次,庭审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在裁判方式上,速裁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应当当庭宣判并送达。当庭即时履行的,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庭笔录中记录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在审理期限上,采用速裁方式审理民商事案件,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省法院规定是三十日)。

  结论:实现案件的快速审理、短期结案是开展速裁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基本要求。因此,超过三十日结案的不能算作速裁案件。一言蔽之,速裁程序是简化的简易程序

  二、基层法院是促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的前沿阵地

  1-8月份,基层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结案在全市民商事一审结案案件中所占比例,临沂法院为99.15%,日照法院为98.34%,泰安法院为99%,可以看出一方面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压力集中在基层法院,另一方面推广民商事案件以速裁方式结案的重点亦在基层法院。

  三、调解工作应伴随速裁程序的始终

  1、规范诉前调解与诉讼衔接程序。规范诉前调解,提高调解保障,加强诉调对接是速裁机制的首要环节。

  临沂法院:对受理的案件优先进行调解,多个案件交叉进行,以节约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对利益的权衡、博弈过程的时间支出。

  日照法院:诉前阶段,在基层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员主持下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出具调解书的,立案后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并直接送达。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部分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调解案件编立“诉前调”字号,填写《调解情况登记表》备案。

  泰安法院:两基层院的速裁案件多数在立案后才委派调解,必然拉长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2、注重加大速裁案件调解的力度。进入程序的速裁案件应立足于调解、撤诉结案,快速、有效的调解是提高速裁效率至关重要的条件。

  临沂法院:截至2019年9月19日,临沂市临沭县法院民事速裁团队结案819件,调解结案333件,撤诉结案103件,按撤诉处理7件,调撤443件(不包括司法确认49件),调撤率54.1%,上述案件全部在30日内审结。

  日照法院:2019年1到8月份,日照两级法院15日内结案的案件共1748件,调解结案1097件,撤诉结案541件,调撤率达93.71%;16-20日内结案的493件案件中,调解254件,撤诉191件,调撤率为90.26%。上述案件由承担速裁职能的立案庭、诉调中心、速裁团队、速调团队等部门审结1008件,占57.67%。

  泰安法院:2019.6-11到2019.9.9日,泰安东平法院速裁团队结案47件,15日内结案的3件,16—20日内结案的1件,20日—30日的2件,30日以上的41件,平均审理期限53日。结案方式中,判决结案11件,调解结案23件,撤诉13件,调撤率76.6%。

  结论:调解和撤诉是民事速裁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相对于判决结案而言,调解、和解更利于促进当事人案结事了,同时能大大降低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于事实、证据相对复杂的案件,应当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庭前证据交换的作用,通过庭前程序固定案件事实与证据,减少庭审时间。

  四、案件分流是速裁机制不可或缺的第一步

  速裁分流的两个标准:一是主观标准,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也可以说是简单案件。应当对立案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进行速裁甄别,根据案由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证据,确定是否适用速裁程序。二是客观标准,即最高法院、省法院相关规定确定的案件类型标准和案由标准,包括程序性案件,以及在诉求上集中表现为金钱给付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银行卡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

  临沂法院: 截止2019年9月19日,临沂临沭法院民事速裁团队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856件,结案819件,结收比95.68%,平均办案周期11.37天。案件类型主要为民间借贷、离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体案由分布为:民间借贷纠纷264件,占32.23%;买卖合同纠纷91件,占11.11%;离婚纠纷173件,占21.12%;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101件,占12.33%;上述四类案件占速裁案件的76.79%,另有司法确认案件49件,占5.98%。

  日照法院:1-8月,日照法院15日内结案的1748件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309件,占17.68%;离婚纠纷263件,占15.05%;买卖合同纠纷259件,占14.82%,该三类案件占15日内结案案件的47.54%。20日内结案的案件有2241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77件,占17.15%;离婚纠纷案件347件,占15.48%;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19件,占14.23%,该三类案件占20日内结案的46.86%。15日结案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离婚纠纷3类案由,20日结案的案件则扩大到一些简单、常见的合同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对该三类案件重点推进速裁具有现实意义。

  泰安法院:以泰山区法院速裁庭2019年3月1日至3月11日立案的50件案件为样本进行分析。案件审理用时方面,平均用时48日。其中用时15日以内的案件5件,用时16日至20日的案件0件,用时20日至30日的案件5件,用时30以上的38件。1-8月,泰安市泰山区法院速裁庭收案1348件,涉及案由69个。其中不乏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土地承包、招投标买卖、联营合同等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类型。结案1256件,其中90件适用了普通程序,占7.17%。平均审理期限为74.36天,甚至超过同期全省各类案件平均审理期限4.63天。

  结论:各法院应当结合本院实际,指派专职或兼职的程序分流员,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案件应当适用的程序;准确认定并集中分流系列性、群体性或者关联性案件;畅通完善不同案件程序之间转换衔接渠道。

  五、简化审判程序是办理速裁案件的核心要义

  在案件审理阶段,存在四个影响审理天数的因素:一是邮寄送达文书,比如被告在外地或者不配合法院工作,且邮寄送达需要等待送达回执确认当事人签收有效,若未能送达,承办法官需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送达,从而拉长了案件审理过程;二是考虑答辩期,立案日与开庭日之间存在较大跨度的时间段,20日内审结案件时间紧张;三是审理程序不简化,有的案件多次开庭,且庭前未作证据交换,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按部就班进行,庭审程序拖沓、冗长;四是当庭宣判率低。

  临沂法院:在诉讼引导上,实施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至少三级的分级调解,加强对诉前行业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引导,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化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公开简单类案的裁判指引,增加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预判,引导其进行合理诉求。在送达上,不断丰富送达手段,提升送达效果;尽量采用智能语音留痕系统、微信、邮寄等简便方式送达,提高送达效率。对于交通事故赔偿、金融借款等纠纷通过微信沟通完成证据交换,部分案件调解成功后无需再提起诉讼。在排期上,对所受理案件进行梳理后,对被告是同一个法人或社会组织的案件予以集中排期调解或开庭。在鉴定上,自2018年1月1日起,临沂兰山法院对保险合同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启动适用诉前鉴定程序,将鉴定时间排除在自然审限之外。在审理上,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不受法定答辩期、举证期的限制,可以即时调解、预约开庭或节假日开庭;对相同原、被告的批量案件进行集约化调解、审理,调解或审理一个案件起到带动整批案件的处理。速裁团队平均每天排期开庭6至8个,批量案件可以达到10至20个

  泰安法院:仍以泰山区法院速裁庭2019年3月1日至3月11日立案的50件案件为分析样本。从案件节点来看,在查找到被告的案件中,应诉手续送达平均用时约11日;自被告收到应诉手续之日至开庭时间平均约25日;撰写裁判文书平均用时约5日;裁判文书送达平均用时约4日;报结案平均用时约4日。通过选取的50件案件看,该院速裁案件普遍用时较长,由于速裁团队的案件均未经过细致的繁简分流,在立案及送达阶段未能及时征求当事人关于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意见,使一些可以节省的举证期和答辩期未能得到节省;对于当事人要求享有举证期和答辩期的案件,为当事人预留的期限较长,从而导致了被告收到应诉手续之日至开庭时间过长。送达方式不够灵活,多以传统方式进行送达,送达效率不高。特别是东平法院,电子送达方式的使用率低,送达难的问题始终未能有效解决。在宣判方式上,不但极少采用当庭宣判方式,即便作出判决后亦未能及时进行结案。泰山区法院、东平法院的抽样案件,裁判时间到结案时间的平均用时分别为7.1日和4.04日。

  结论:一是灵活送达。在甄别案件时对当事人情况进行了解,主动同被告联系,征得同意后通过微信方式送达,即时确定调解或开庭时间;驻庭人民陪审员对不宜微信送达的案件进行直接、精细化送达,为快速开庭争取时间,同时将调解贯穿送达全过程。二是压缩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设答辩期、举证期而一步到庭。当事人有明确要求的,结合案情指定不超7日的答辩期、举证期。三是简化庭审。在立案环节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在庭前调解阶段查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庭审程序进一步简化,以不违反程序法、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前提,不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进行宣判。四是及时回转。程序分流后,无论案件是否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出现或发现新情况,导致案件不宜继续适用速裁程序的,都应当及时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对于在速裁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审结案件的,亦可回转至立案庭,由立案庭重新分流到普通审判团队审理。另外,正确认识和对待庭前程序。速裁案件多为简易案件,应立足于一步到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当庭宣判,特别是对于采用简式文书的案件类型,则更无必要设置庭前程序。对于争议焦点多、证据多、金额计算复杂的案件,法官可以是否对办案周期具有明显促进作用为衡量依据,自行决定庭前程序的适用与否。

  六、简化文书是速裁案件的必然选择

  三地法院目前均未采用简式裁判文书。调研发现,离婚、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特定类型的买卖合同、人身损害等五类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占比较大,且上述五类案件法律规定简单,能够提炼出基本要素,案件处理公式化操作性强,若提速将大大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同时亦可有效提高当庭宣判和送达的比例,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科学设置团队是充分发挥速裁作用的有力保障

  日照法院:立案庭、诉调中心、速裁团队、速调团队等部门均承担速裁职能,但速裁审判团队的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2019年1-8月,日照中基层法院16-20日内结案的案件有493件,承担速裁职能的部门审结186件,占结案数的37.73%;21-30日内结案的有1801件,速裁部门审结454件,占25.2%。可见,16-30日内结案的案件,整体调撤率仍保持在80%以上,但主要办案压力开始转移至民商事审判庭、法庭等部门。

  泰安法院:多数基层法院是在2019年4、5月份内设机构改革的同时设置或者重新调整了速裁团队。面临法官年龄结构不均衡以及机构调整后职数有限、中层无岗的现实情况,速裁团队人员配置不够科学,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结论:速裁工作机制要求团队法官应当具有一定的审判经验,能够在短时间内同时处理多个案件,审判程序运用娴熟,工作效率高。速裁宜由1-3名年富力强的法官作为骨干,带领若干年轻助理、书记员组成。日照数据显示,16-30日内结案的案件中,离婚纠纷超过20%。因此,各地应对辖区法院近3年来民商事各类案件收案量、审限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适宜速裁程序的案件数量比和案件类型,作为速裁工作机制建设及团队设置的参考指标。

  调研还发现,民事一审案件平均办案周期、法官人均结案,速裁率(20日内结案)呈正相关关系。1-8月份,临沂法院上述三项办案指标值分别为66天、181.70件、20.64%,日照法院为78天、149.66件、12.56%,泰安法院为90天、145.61件、8.53%。

  结论:不同效率指标具有相互牵连性,速裁分流量、速裁团队人案配比、速裁工作机制及工作模式对整体审判效率的影响不可低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方针,全面实施案件审判“提速”工程,按照省法院要求,审管办对速裁案件占比较低、审限偏长的泰安地区与占比较高、审限较短的临沂、日照地区速裁案件数据进行分析,探索健全完善民商事案件调解速裁工作机制的有效路径。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以下因素是确保速裁机制高效运行应当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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