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庆伟:
本院受理的(2019)鲁0983民初2199号原告吕前进与被告钱春梅、李庆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钱春梅支付原告85400元,被告李庆伟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张兴,联系电话:0538-3567139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