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6日

  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为保障本院执行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组织调度及应急处置的作用,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要求,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轮流值班备勤,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执行指挥中心成立执行指挥领导小组,由执行局局长张立华任总指挥长,副局长陈伟、刘庆超任副指挥长,执行局全体干警(包括驻执行局技术人员、法警、驾驶员)任执行指挥小组成员,全面统筹指挥协调执行工作。

  第二条 值班备勤电话设在执行指挥中心,电话为0538-2821652。轮值人员需同时保持自用手机24小时畅通,保证及时接警。

  第三条 执行局局长为执行指挥中心值勤总值班,各执行实施组团队长为值班领导。

  第四条 各驻执行局警车轮流为执行值班备勤车辆。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细则:

  (一)执行指挥中心设置专人管理,专人值班。负责接受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并向本院指挥中心领导汇报听取执行指令;

  (二)负责管理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筛查执行异常情况并发出警示并进行跟踪督办;

  (三)处理执行指挥中心日常性事务;

  (四)执行指挥中心由执行局轮流值班。特殊时期根据情况增加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传达上级法院指挥中心指令,离开指挥中心超过10分钟视为脱岗,及时做好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五)接到涉执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执行指挥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指令统一组织、调度、指挥执行力量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

  (六)执行信息情报收集和梳理,为执行指挥领导小组进行执行决策提供依据;

  (七)其他应有执行指挥中心履行的职责。值班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00,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第七条 值班备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严禁饮酒,并必须保持通讯全天候畅通,接警后迅速集结、出勤,服从值班领导。

  第八条 值班备勤人员应严守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执行值勤及布控信息等工作机密。

  第九条 对因值班备勤人员脱岗或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紧急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未得到及时上报或处理的,视造成后果的严重情况和责任情况,给予值班备勤人员、值班领导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上级法院有新的规定,执行上级法院规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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