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王学文
电影《我不是药神》正在热映,影片讲述了一个卖印度神油的小商贩程勇借由从印度代购治疗慢粒白血病的药大肆敛财后全身而退,在好友老吕因缺药病情恶化而自杀后良心发现,不惜冒着被捕入狱的危险为白血病人免费代购药品的故事。作为一名司法人员,让我感触最深刻的,是影片中的执法者(司法者)在法理与人情的两难困境中对待生命的态度和对善良的坚持。
“警察同志,我求你不要再追查这个案子了,这药不是假药,我得这个病三年了,房子吃没了,家里人被我吃垮了。药贩子根本没赚钱,谁家还能没有个病人?你们把他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影片中的刑警曹斌在办案过程中抓到了一批购买印度仿制药的患者,让他们说出卖家是谁,但是他们都守口如瓶。面对老婆婆的求情与哭诉,曹斌内心挣扎不已。他知道涉案的印度“格列宁”不是害人假药,而是虽未经批准进口却真能救命的真药,但是迫于上级的命令和法律的硬性规定,他不得不依法继续查办。
在后来的抓捕过程中,“黄毛”为了保护程勇和药品而意外发生事故死亡,良心和愧疚使曹斌不惜找局长表示,为了让那些病人延续生命,自己宁愿接受任何处分也不再调查假药的案件。
尽管后来警察还是抓捕了程勇,但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程勇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白血病人,法庭最终决定从轻发落,只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并最终减刑让其提前出狱。
这样的结果可以说是让人欣慰的:法律是无情的,所以程勇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惩罚;而司法(执法)人员又是有情的,所以程勇得以轻判并被减刑。
这部影片取材于真实事件,故事的原型陆勇是位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药价的逼迫下走上了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也通过网购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因为触犯刑法,陆勇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然而,几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随即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写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因为很好地权衡了情、理、法,体现了刑罚的谦抑性,赢得了广泛赞誉。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的确,让群众对法律有信心,这或许是对司法人员而言最重要的事。如果群众对法律失去了信心,法治也就无从谈起。法律的威慑力不光来自法律的严厉,也需要法律有温度。
司法实践中,很多事情都是情有可原但是法无可恕。法律是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文明进步的,正如影片中的走私和销售假药是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因为这个口子一旦放开,尽管会给部分患者带来短期的利益,但是却会破坏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也会侵犯药品研发方的专利权,这无异于饮鸩止渴。
法谚有云:“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法律固然是无情的、僵化的,但法律人却有着朴素的感情,法律精神也应该是有温度的。任何僵化的执法不当或裁判不公,都会违背法律之正义精神。因此,不管是影片中还是事件原型,最终都体现了这一点:尽管法不容情,但法律是有温度的,面对确实情有可原的当事人,善良的司法(执法)人会选择轻判或者撤诉。
正如麦克莱所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对于法律人而言,既要恪守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又要坚守法治的人文情怀和人道主义,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通过每一个案件体现法律的克制和仁慈,体现法律的善良和宽容,体现法律正义对人类的终极关爱。这或许是影片给我最大的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