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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直接抚养义务的离婚父母不直接抚养的应当支付抚养费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具有直接抚养义务的离婚父母不直接抚养的应当支付抚养费

                                                                                                                                                 刘娜  胡科刚

【案情】20073月,小翠(化名)的父母协议离婚,并约定小翠随父亲李某生活,母亲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共计100元,直至小翠18周岁。2013 年中秋节前后,小翠随其母宋某生活直至 20169月回到父亲李某处。其间,小翠的父母并未要求变更抚养权。现宋某以小翠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其实际抚养期间的抚养费。 另,诉讼过程中李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系因宋某原因致使其未能直接抚养孩子。
    【分歧】实践中,父母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后,孩子往往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但由于种种原因,享有直接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有时却并未实际履行直接抚养的义务,而是由无直接抚养权的对方实际抚养孩子。在此情况下,享有直接抚养权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是否应当支付实际抚养方抚养费?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子女的抚养已经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予以确认,离婚后又未就变更抚养关系另行达成协议的,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并未发生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仍应当由离婚协议或判决中确认的父或母一方行使,另一方实际抚养应视为自愿行为,无权要求具有直接抚养义务方支付抚养费用。但有证据证明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除外。
    另一种观点认为,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既包括直接抚养义务,也包括间接抚养义务。除非因对方原因致使有直接抚养权的父母不能直接抚养孩子,否则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评析】笔者认为,父母离婚时,由于子女具有唯一性,对于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履行多以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体现。即,直接抚养与支付抚养费系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两种表现方式。由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为法定义务,且不可放弃,因此该抚养教育义务不以是否享有离婚诉讼中的直接抚养权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可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那么,在父母离婚后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亦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父母未能直接抚养孩子存在多种原因。有的系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父母怠于履行直接抚养义务;有的系父母的实际抚养条件、能力较离婚时发生变化,无直接抚养权的一方父母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但也存在因无直接抚养权的一方父母恶意阻拦而致使对方无法履行正常抚养义务的情况。对于因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或实际抚养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抚养变更,享有直接抚养权但又不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应当支付抚养费。但对于因对方恶意阻拦而引起的不能履行正常抚养义务的情况,其过错在恶意阻拦一方,此时要求有直接抚养权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悖于公平原则。
    本案中,对于小翠2013年到其母宋某处后,小翠的父亲李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向宋某主张过小翠的抚养权,或者其履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故应当支付小翠2013 年中秋节至 20169 月期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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